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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7月實施新《公司法》資本額要求

中國大陸將於2024年7月1日實施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繳足認繳的註冊資本,對於已經存在的大陸公司,逾期未注資的資本亦需逐步調整到位,如果有明顯異常,中國大陸主管機關有權要求立即繳納。

新《公司法》除了將原先資本認繳制改為限期5年內實繳外,並給予大陸公司逾期債權人要求股東提前繳足已認出資的權力。

此意謂若中國公司未能繳納到期稅款,稅務機關做為債權人亦有權要求欠稅公司的股東提前繳納已認繳的出資。股東應該檢查自身在中國公司註冊資本的認繳情况,可考慮減資調降已認繳的註冊資本,降低股東未足額出資產生的責任義務。

資料來源:信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