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為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同時廢止。特此公告。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