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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Company
Registration of equity change
中國大陸股權變更登記
中國大陸公司股權變更登記
中國申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以下簡稱三資企業),依法若在中國註冊公司在設立後,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原有的註冊資本或投資主體的投資比例,有可能發生變化,導致投資者投資份額發生變化。
以台商常選擇的境外公司註冊地,大陸境外公司股權變更、轉讓手續多半簡易更快速。但最終標的畢竟是在中國的實體經營企業,無論是預計來臺上市或於海外上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單純由股東進行股權結構調整,都不免需進行集團投資架構重組而發生間接轉讓大陸境內企業股權之情形。
一、何謂股權轉讓?
在中國,外商獨資企業 (WFOE) 的股東是出資者並代表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根據《公司法》,股東的職權定義如下:
-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 選舉或者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 審議通過董事會的報告、監事會或監事報告及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計劃;
-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 通過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轉型的決議;
- 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由於種種原因,有時公司必須改變其股東結構,透過將股份從股東轉讓給另一人(新股東或現有股東)。將現有股份從一個人轉讓給另一人的過程,可通過出售或贈與方式,稱為股權轉讓(Transfer of Shares)。
通常,股份會被轉讓會以引入新股東。通過添加新股東或更改股東之間現有股份比例來實現。
一、何謂股權轉讓?
在中國,外商獨資企業 (WFOE) 的股東是出資者並代表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根據《公司法》,股東的職權定義如下:
-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 選舉或者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 審議通過董事會的報告、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以及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計劃;
-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 通過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轉型的決議;
- 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然而,由於種種原因,有時公司必須改變其股東結構,透過將股份從股東轉讓給另一人(新股東或現有股東)。將現有股份從一個人轉讓給另一人的過程,可通過出售或贈與方式,稱為股權轉讓(Transfer of Shares)。通常,股份會被轉讓會以引入新股東。通過添加新股東或更改股東之間現有股份比例來實現。
二、中國股權轉讓方式有哪些?
外資企業投資中國公司企業,若有要將股權變更、轉讓,依出售公司的方式不同,可分為「直接轉讓股權」和「間接轉讓股權」兩種交易方式,分別如下:
- 1.”直接轉讓”中國公司股權
外資企業在中國公司股權直接出售轉讓予另一人(新股東或現有股東),且交易完成後,中國公司需向當地的工商局辦理變更公司股東登記,此交易行為方式稱為「直接轉讓中國公司股權」。但中國對於外國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任何股份轉讓都必須獲得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在適當情況下向其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不受任何限制。但是,如果中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打算將其股份轉讓給非股東,則必須滿足某些要求。首先,轉讓需要其他股東50%以上的同意。
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反對轉讓的,視為同意。如果至少 50% 的其他股東反對轉讓,他們有義務購買股份,否則,也視為同意。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72/2 條規定了其他股東對擬轉讓股份的優先購買權。轉讓獲得批准後,其他股東可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
中國公司法沒有規定購買者何時獲得股份的所有權。因此,在中國,中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轉讓是爭議的常見來源,簽署轉讓協議尚不足以轉讓股份,新股東必須在中國有限公司的股東名單和工商部門進行登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後才能完成更換舊股東。雖然中國的營業執照上沒有明確列出公司股東的信息,但公司仍需要申請新的營業執照及更新所有公司文件,使整個申請過程變得相當複雜。
- 2.” 間接轉讓”中國公司股權
外國投資者通過變更境外控股公司的股份來間接轉讓中國境內企業的股權的情況,此交易行為方式稱為「間接轉讓中國公司股權」。例如,B公司通過許多不同司法管轄區的許多中間控股公司擁有C公司100%的股份,而Y公司 (非中國納稅居民企業) 從A公司購買B公司的所有已發行股本。
外資公司在中國大陸經商貿易,經常會通過海外離岸控股公司(如塞席爾或BVI維京群島等境外公司),間接的持有中國大陸境內公司,而透過掌握境外公司股權,控制中國大陸境內公司,若外國公司變更 / 轉讓出售「持有中國公司股權的境外控股公司 」的股權予新股東,當地中國境內公司就不須向當地的工商局辦理變更公司股東登記,此交易行為方式較為簡便快速。
三、中國境內股權變更應繳納稅負
企業從事股權變更可能會因大陸各省各地規定而出現細微差異,但基本需課徵稅賦如下:
- 1. 印花稅:
根據大陸《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屬於應納稅憑證。股權轉讓合同屬於該條所指的「產權轉移書據」,應當按照所載金額萬分之5依法繳納印花稅。增資入股:如果中國大陸股權是以增加註冊資本的方式新入股,也就是增資入股,只需公司繳納印花稅。 - 2. 企業所得稅:

a.轉讓方為外資企業
稅率為10%(資本利得稅)。根據中國現行的境外間接轉讓(離岸公司)報告和稅收規則進行的境外公司股份(離岸股份)轉讓/變更,如果是非中國居民對中國應稅資產(包括股票,不動產等)進行境外間接轉讓如果企業被認為"沒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則交易將被重新定性為中國應稅資產的直接轉讓,按10%的稅率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

b.個人股東轉售受讓
如果大陸公司註冊不變更註冊資本,只是新增加股東的話,就相當於公司原股東將一部分股權轉讓給新入股股東,此時轉讓者應繳納財產轉讓的個人所得稅20%。

c.法人股東股權轉受讓
企業所得稅額=(股權轉讓收入-本金-合理支出)×25%或20%。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依照企業所得稅的稅率25%課徵;如是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四、中國股權變更之資金流向的方式有哪些?
- 1.外資轉外資公司
因為買賣受益主體皆在境外,於中國境內無須提供轉售讓資金流向單據。 - 2.內資轉外資公司
在相關工商部門核准後,須由受讓方由境外匯入相應資金至轉讓方指定專戶,並提供相關水單憑證至大陸有關部門備案。 - 3.外資轉內資公司
經商務部等部會核准後,內資受讓方須經由外匯審批將轉讓資金匯出至外資公司投資方帳戶,並提供相關單證以備案。
五、中國公司股權變更應備資料文件
- 中國公司股權轉讓相關文件正本:轉讓方與新股東之間應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公司須為新股東(如適用)出具出資證明書。
- 中國股權受讓方的主體資格證明。(視當地要求提供,需經當地國驗證)
- 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及其他投資者轉讓股權的批准。
- 中國公司近期財務報表或相關資產報告。
- 中國股權轉讓其他有關文件。(依據當地要求提供)
(不論是在中國大陸、上海、蘇州、廈門、崑山、深圳或杭州進行股權變更,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文件仍需以當地要求而定,如需進一步了解大陸公司股權轉讓資訊請洽詢專業代辦。)
六、中國外資公司股權變更/轉讓簡易流程
01.提出變更申請
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
02.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董事會新舊股東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做出具體規定。
03.轉讓文件公證
由於轉讓合約要按照規定具有法律效益,新入股股東必須提交具有效的公證資料。
04.註銷原股東
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
05.修改公司章程
由新股東取得中國大陸公司經營權,由新股東重新擬定公司章程。
06.更換營業執照
完成所有程序後,工商局即重新發出營業執照,修改公司股東相關資料,此外,公司也需要向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和當地商務局等相關部門備案。
01.提出變更申請
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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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
02.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董事會新舊股東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做出具體規定。
05.修改公司章程
由新股東取得中國大陸公司經營權,由新股東重新擬定公司章程。
03.轉讓文件公證
由於轉讓合約要按照規定具有法律效益,新入股股東必須提交具有效的公證資料。
06.更換營業執照
完成所有程序後,工商局即重新發出營業執照,修改公司股東相關資料,此外,公司也需要向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和當地商務局等相關部門備案。
七、在中國外資進行股權轉讓注意事項
- 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
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對外轉讓,要求必須征得半數股東的同意。而與此不同的是,外資或是中外合資企業則規定,股東一方轉讓出資,必須經過全體股東的同意。 - 對前置審批程序機關核准
外資股權的轉讓必須得到企業原審批機關(商務部門)的核准,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首先,與法律對新設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資收購國內企業股權必須經過核准一樣,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資股權的轉讓也要經過原政府主管部門的核准。其次,股權轉讓得到核准之後必須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未辦理變更登記者,其轉讓無效。 - 中國公司股權轉讓條件
對向第三人的轉讓及其轉讓條件的限制: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 納稅義務人規定
大陸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 繼承股權要經過公證
大陸股權轉讓/變更要審批時應當注意,外國人或法人繼承股權的,應經過律師見證或法院見證。債權人繼承股權的,應當要持有經過公證或律師見證的債權人與原投資者簽訂的繼承協議,或持有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 - 資產評估
公司股權變更涵蓋了餘公司名下的所有資產價值,需重新評估公司所有資產負債以及各項動產及不動產之現價值,必要時,需要另外委託資產評估單位出具相關評估報告供有稅務單位評稅。
八、匯佳致力於企業發展的持續性及效率
若在設立公司後如欲進行股東/投資方變更轉讓,須十分的審慎評估,因為這不僅只是依規定提交資料進行工商變更而已,股權變更更涉及了稅務/資金/資產…等多方面事務,在變更之前務必要事先瞭解好當地的各式規範與可能衍生的問題,像是境內法定代表人/境外有權簽名人是否需要一併變更,或是股權移轉後需要課徵的相關稅賦等。
若確認進行公司股權轉讓,強烈建議諮詢專業的代辦公司,以協助可幫企業確認相關應被資料是否齊全合規,應負擔之稅務稅負及相關應負成本多少?股權轉讓時必須注意一些事項,以免耗時費工更因錯誤的評估造成無謂的資金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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フィリピン政府は現在、外国投資家がフィリピンで株式会社、支店、または事務所を設立することを許可しており、ネガティブリストに含まれていないプロジェクトについては100%外資所有が可能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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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は、外国資本が日本で株式会社を設立することを許可しており、投資プロジェクトに対する特別な制限もありません。ただし、日本の会社設立には資本金を実際に注入する必要があるため、株主の資金をどのように調達し、どのように資金の流れを確保するかが、投資家が最も直面する困難です。資金の流れや銀行口座の開設を円滑にするためには、一般的に現地の住民またはパートナーを会社の株主として迎えることが推奨されます。これにより、初期の申請手続きをスムーズに進め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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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な申請手続きについては、お気軽にご連絡ください。
+886-2-2557-5607
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now allows foreign investors to set up joint stock companies, branches or offices in the Philippines. As long as the projects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negative list, they can be 100% wholly owned.When establishing a Philippine company, the minimum registered capital of a foreign-funded company is US$200,000; if a retail project is involved, it must be more than US$500,000; the capital amount can be allocated based on actual local needs. Receive the best>>
Although the Philippines is an English-speaking country, its policies and various departments are not really linked, so the work efficiency and documents are more complicated. For fur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us to confirm +886-2-2557-5607.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llows foreign entities to establish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LLCs) in Japan, with no specific restrictions on investment projects.
However, since Japanese companies are required to have their registered capital actually paid in, the process of securing the funds from shareholders is a common challenge for investors.
To facilitate the flow of funds and the opening of bank accounts, it is generally recommended to have a local resident or partner as a company shareholder to streamline the initial application process.
Receive the best>>
For detailed application procedures,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us at +886-2-2557-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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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政府现已允许外国投资者菲律宾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只要是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皆可100%独资。
设立菲律宾公司时,外资公司的最低登记注册资本额为20万美元;若是涉及零售项目则须50万美金以上;资本额并可依据当地实际需求到位。阅读更多>>
菲律宾虽为英语系国家,但其政策与各部门未能确实联动,因此办事效率与文件显得较为复杂,进一步相关资讯可与我们联系确认。
+886-2-2557-5607
日本政府准许外资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对于投资项目也没有特别的限制。
不过因为日本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实际注资到位,因此股东资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资者最常遇到的困难。为便利资金流以及银行帐户的开立,一般建议需要有当地的居民或是合伙人作为公司股东,以利前期的申请作业。阅读更多>>
具体申请细节,欢迎来电与我们联系。 +886-2-2557-5607
日本政府准許外資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對於投資項目也沒有特別的限制。
不過因為日本公司的註冊資金要求實際注資到位,因此股東資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資者最常遇到的困難。為便利資金流以及銀行帳戶的開立,一般建議需要有當地的居民或是合夥人作為公司股東,以利前期的申請作業。閱讀更多>>
具體申請細節,歡迎來電與我們聯繫。 +886-2-2557-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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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菲律賓公司時,外資公司的最低登記註冊資本額為20萬美元;若是涉及零售項目則須50萬美金以上;資本額並可依據當地實際需求到位。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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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 Taiwan’s tax regulations, if a Taiwanese tax resident holds more than 50% of the shares in a company located in a low-tax jurisdiction (with a tax rate of 14% or less) or has substantial control over such a company, and the annual earnings exceed NT 7 million, they must comply with the Individual 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CFC) reporting requirements.
Regarding the CFC regime, we need to understand how to “defer taxation on earnings effectively,” how to “ensure autonomous and free movement of funds within legal frameworks,” and how to “enhance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cross different countries.”
We should proactively diversify our planning to respond to the uncertainties of the environment. It is recommended to consult with experts to discuss your specific situation at +886-2-2557-5607, thoroughly evaluate your circumstances, and then make the most appropriate adjustments and plans.
Singaporean banks allow foreign companies or individuals to open bank accounts in Singapore.
Personal Accounts: Generally, banks will require individuals to deposit the required minimum amount and provide proof of their source of funds.
Corporate Accounts: For foreign companies opening an offshore account in Singapore, banks will require sufficient documentation of overseas business activities and proof of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to ensure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account user’s business. Read More>>
Different banks have their own conditions and rules, so it is crucial to research your options based on your situation. If you need further assistance, feel free to contact the Inter Area manager at +886-2-2557-5607.
台湾の税務居住者が海外において、低税負担国(税率14%以下)の会社の株式を50%以上保有している場合、または実質的な支配能力を持っている場合、当該年度の利益が NT$700 万元を超えると、個人CFC(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の申告が必要です。
CFC制度に関して、私たちが理解すべきことは「利益の課税をどのように延期するか」、「合法的に資金の自由な管理をどのように実現するか」、「各国のリソースをどのように強化し、効果的に配分するか」。
私たちは、不確実な環境に備えるため、多角的な計画を立てることが重要です。状況に応じて最適な調整と計画を行うために、専門家と連絡し、詳しい評価を行うことをお勧めします。+886-2-2557-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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シンガポールの銀行では、外国の企業または外国人が口座を開設することが許可されています。
個人口座:通常、銀行は個人に対して基本的な預金額の入金を求め、その資金の出所を証明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法人口座:外国企業がシンガポールでオフショア口座を開設する場合、銀行は海外のビジネス情報や会社の経営証明を十分に提供することを求めます。これは口座使用者のビジネスの真実性を確認するためです。各銀行にはそれぞれ異なる条件と規則がありますので、ご自身の状況に応じて選択肢を調査することが非常に重要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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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がある場合は、いつでも匯佳マネージャー(+886-2-2557-5607) にご連絡ください。
若台湾税务居民于海外持有境外低税负国家之公司股权50%以上,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当年度盈余超过NT 700万元者,须配合申报个人CFC。
对于CFC制度,我们所要了解的是如何”推迟课税盈余效益化”?如何”合法基础上资金自主自由”?如何”加强各式各国资源端口分配”?
我们应当未雨绸缪多角化规划来应映环境情势的不确定性。建议与专家联系讨论 +886-2-2557-5607,详实评估自身情况,再做出最合适的调整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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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因为日本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实际注资到位,因此股东资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资者最常遇到的困难。
为便利资金流以及银行账户的开立,一般建议需要有当地的居民或是合伙人作为公司股东,以利前期的申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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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银行准许外国公司或是外国人在新加坡开立银行账户。
个人账户:通常上来说,银行会要求个人存入要求的基本存款,并且需要证明其资金来源。
公司账户:外国公司开立的新加坡离岸账户,银行会要求需要提供足够的国外业务数据以及公司经营证明,确保账户使用者的业务真实性。阅读更多>>
不同的银行有自己的条件与规则,因此根据您的情况研究您的选择非常重要,若有进一步需要可随时与汇佳经理联系 +886-2-2557-5607。
若台灣稅務居民於海外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之公司股權50%以上,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當年度盈餘超過NT700萬元者,須配合申報個人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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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當未雨綢繆多角化規劃來應映環境情勢的不確定性。建議與專家聯繫討論+886-2-2557-5607,詳實評估自身情況,再做出最合適的調整與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