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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将推动经济改革以加强招商引资!

一、 根据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公布之2019年「外国直接投资监管限制指数」(FDI Regulatory Restrictiveness Index)调查结果,菲律宾指数为0.374,在受调查之84个经济体中排名居限制最严格之第4名,主要系受限于1987年宪法第12条第11项及1991年外国投资法(FIA)负面清单对电信、农业、公共事业、房地产及私人无线电网(private radio network)等策略性产业之外资持股比例订有上限40%之限制。

二、 针对前述调查结果显示菲国投资监管措施颇为严格一节,菲贸工部部长Ramon Lopez于本(2020)年8月28日对媒体表示,正积极推动零售贸易自由化法(RTLA)及公共服务法(PSA)之修法,藉由降低零售业对外资最低资本额限制、取消部分公共事业项目对外资持股之限制,并推动企业复苏及税务优惠法案(CREATE),将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30%一次性降至25%,以进一步吸引外人投资。

三、 旅菲外国商会持续游说菲国通过前述法案修法或立法,作为菲国整体经济改革之一部分。菲律宾美国商会资深顾问John Forbes表示,倘前述法案于本年内获参议院通过,将可大幅放宽菲国对FDI之限制,吸引高达数百亿美元之新投资案,并可借以提升产业竞争力,提供消费者更佳服务。

四、 菲众议院已于本年3月11日三读通过RTLA修法(众议院第59号法案),将外商于零售业之最低资本额由250万美元大幅降低至20万美元。菲国零售商协会副主席Roberto S. Claudio指出,受疫情影响,全球主要零售商均缩减营业规模,即便降低外国零售商投资门槛,招商效果仍属有限,仅将导致菲国中小企业零售商面临不公平竞争,且有违政府推动购买国货计画(Buy Local),协助中小企业复苏之初衷。

五、 对于RTLA之修法,参议院将订定外商之最低资本额为30万美元,相当于菲国小型企业之资本额上限1,500万披索(约合30万美元),以确保公平竞争,且外商之每一家商店资本额须达到15万美元,以避免滥开商店与菲国小型业者竞争。众议员Sharon S. Garin亦主张对外国投资法进行修法,以允许更多外国人在菲国执业及设立小型企业,推动疫后之经济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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