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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莱公司迁册公告须知

一、汶莱迁移注册地通知

  1. 汶莱公司迁移注册公告,本通知根据54条AMBD法规发出,并适用于2000年所注册的代理人及持有该国执照的公司。
  2. 本通知将立即生效。

 二、处罚

根据AMBD法规第54条,任何未能接受或遵守的持照人,即属犯罪行为,可处20,000元以下罚款。

三、国际商业公司迁册于赛席尔共和国相关资料

赛席尔注册局对于迁册之公司,将放宽查名审核标准,请于查名时特别告知。

四、汶莱公司迁册应备文件

  1. 注册证书副本: 需经原注册局核实 ( Certify True Copy );
  2. 公司章程副本: 需经原注册局核实 ( Certify True Copy );
  3.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由原注册局核发, 一个月内有效;
  4. 董事声明书(Certificate of Director) : 由董事签署。

 

 注意 : 如以汶莱公司进行贸易,在汶莱公司移转后必须重新开户,如用控股实体公司,则需再期限内办理股权变更,以免日后无境外投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