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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投資環境介紹(菲、越、馬)
Introduction to Southeast Asia's Investment Environment (Philippines, Malaysia, Vietnam)
東南亞投資環境介紹(菲、越、馬)
Introduction to Southeast Asia's Investment Environment (Philippines, Malaysia, Vietnam)
東南亞是指地理上位於中國以南、印度次大陸以東,以及澳洲西北部之間的地區。東南亞一般分為大陸地區與海島地區兩大部分。大陸地區包括:柬埔寨、寮國、緬甸、泰國及越南;海島地區包括:汶萊、東帝汶、印尼、菲律賓及新加坡。馬來西亞的國土則同時橫跨大陸與海島兩個區域,因此東南亞共有 11個國家。以下將就菲律賓、越南及馬來西亞等地區作簡要介紹。
一、菲律賓投資環境
對外投資的開放與限制
外商直接投資政策
- 菲律賓政府積極吸引外國投資,以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並推動經濟持續增長。菲律賓的主要投資促進機構包括投資委員會(Board of Investments,BOI)及菲律賓經濟區管理局(Philippine Economic Zone Authority,PEZA),這些機構為投資者提供多項投資激勵措施及專門的投資計劃。菲律賓投資環境的主要優勢包括設立自由貿易區(例如PEZA經濟區),以及擁有大量受過良好教育、具備英語能力且人力成本相對較低的勞動力資源。在法律制度方面,菲律賓對外國投資者與本地投資者原則上採取同等待遇,但部分行業依據菲律賓憲法及《外國投資法》規定,僅限菲律賓公民或本地企業經營。如需了解更多投資政策及相關激勵措施,可參閱BOI及PEZA官方網站。
- 菲律賓政府積極吸引外國投資,以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並推動經濟持續增長。菲律賓的主要投資促進機構包括投資委員會(Board of Investments,BOI)及菲律賓經濟區管理局(Philippine Economic Zone Authority,PEZA),這些機構為投資者提供多項投資激勵措施及專門的投資計劃。菲律賓投資環境的主要優勢包括設立自由貿易區(例如PEZA經濟區),以及擁有大量受過良好教育、具備英語能力且人力成本相對較低的勞動力資源。在法律制度方面,菲律賓對外國投資者與本地投資者原則上採取同等待遇,但部分行業依據菲律賓憲法及《外國投資法》規定,僅限菲律賓公民或本地企業經營。
- 《外商投資法》(FIA)要求公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FINL)列出限制外商投資的行業。FINL 由兩部分組成:
A 部分詳細說明了菲律賓憲法或法律限制外國參股的行業;
B 部分列出了出於國家安全、國防、公共衛生、道德和保護中小型企業 (SME) 的原因限制外資所有權的領域。
對外國控制和私人所有權和設立權的限制
- 根據 1987 年憲法,外國人被禁止完全擁有土地,儘管 1993 年的《投資者租賃法》允許外國投資者租用最多 1,000 公頃(2,471 英畝)的連續土地,最長期限為 75 年。雙重公民被允許擁有土地。
- 1991 年的外國投資法 (FIA) 要求每兩年發布一次外國投資負面清單 (FINL),其中概述了限制外國投資的行業。根據《外國投資負面清單》(Foreign Investment Negative List,FINL)的規定,外國投資者不得參與或擁有以下投資活動,包括:大眾媒體(錄音及互聯網相關業務除外)、小規模採礦、私人保安服務機構、海洋資源的利用(包括河流、湖泊及潟湖等自然資源的小規模利用)、合作社、鬥雞場(Cockpit)經營、煙火及爆竹製造,以及核、生物、化學及放射性武器與殺傷人員地雷的製造、維修、儲存或分銷等。在專業服務方面,除法律、放射學及X光技術,以及船舶甲板與船舶機械官員等職業外,若外國人的原籍國對菲律賓公民提供互惠待遇,外國人一般可依法在菲律賓從事其他專業領域,例如醫學、藥學、護理、牙科、會計、建築、工程、犯罪學、教育、化學、環境規劃、地質、林業、室內設計、景觀設計及報關等。然而在實際操作上,由於語言考試要求、繁複的註冊程序以及其他行政限制,外國專業人士在菲律賓取得執業資格仍可能面臨一定的困難。
- 菲律賓將炸藥、槍支和軍事硬件製造領域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在 40%。其他具有不同外資所有權上限的領域包括:私人無線電通信網絡(40%);私營僱員招聘公司(25%);廣告公司(30%);自然資源勘探、開發和利用(40%,有例外);教育機構(40%,有一些例外);公共事業的運營和管理(40%);商業深海漁船的運營(40%);菲律賓政府採購合同(40% 用於商品和商品供應);當地資助的公共工程的建設和維修合同(40%,有一些例外);私有土地所有權(40%);用於奢侈品零售商的資本低於 250 萬美元或低於 25 萬美元的零售貿易企業保留給菲律賓人。菲律賓允許保險調整、貸款、融資或投資公司的完全外資所有權;但是,禁止外國投資者持有此類企業的股票,除非投資者的母國給予菲律賓投資者同樣的互惠權利。
發展委外產業
- 菲律賓正充分利用其英語普遍使用的優勢,大力發展**商業流程外包(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BPO)**產業。該產業近年來保持快速增長,平均每年增長率超過 20%。目前,外包產業約 三分之二的收入來自客戶服務中心(Call Center),其餘 三分之一則來自軟體開發、動畫製作及工程設計等非客服相關服務。在菲律賓的BPO產業中,Call Center 是最具代表性的領域之一。目前菲律賓約有 400家Call Center企業,員工規模由數十人至數萬人不等。菲律賓的Call Center產業規模已超越印度,成為全球最大的客服中心市場之一。從地理分布來看,約 75%的Call Center企業集中於呂宋島(主要為大馬尼拉地區),其餘則分布於中部的 維薩亞群島(Visayas)及南部的民答那峨島(Mindanao)。在菲律賓經營Call Center的優勢包括:營運成本相對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國家較低、網絡通訊基礎設施完善、產業營運經驗豐富,以及政府積極支持發展BPO產業。此外,菲律賓勞動力普遍具備良好的英語能力,工作態度勤奮,並具備相關服務技能。目前菲律賓的Call Center服務中,超過90%以英語提供服務,其餘約 10%則提供包括中文、日文等在內的17種其他語言服務,以滿足全球市場需求。
- 未來十年,菲律賓國內消費市場規模的迅速擴大,將成為提升其經濟吸引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市場預計,到 2033年,菲律賓有望成為亞洲 1萬億美元經濟體之一。這一發展趨勢將進一步提升菲律賓對跨國企業外國直接投資(FDI)的吸引力,並帶動更多投資流入製造業、基礎設施等重點產業。同時,外國投資者將愈來愈關注菲律賓快速成長的國內消費市場所帶來的商機,以及該國作為電子產品等製造業出口基地的發展潛力。
二、越南投資環境
有吸引力的 投資 目的地
- 憑藉穩健的經濟基本面及具吸引力的投資環境,越南已逐漸成為全球供應鏈及製造業轉移的重要目的地。根據越南計劃與投資部外國投資局(Foreign Investment Agency, 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的數據,截至 2021年12月20日,越南新增投資資本、增資項目及外國投資者購股的總金額達 311億美元,按年增長 9.2%。自 2019年 以來,越南持續崛起為區域內新興的製造業中心,吸引大量新的製造業投資。近年來,部分企業由中國或東南亞其他地區遷移至越南,進一步推動了外國直接投資(FDI)的增長。這一趨勢亦成為越南在疫情期間仍能保持相對穩健經濟表現的重要因素之一。
擁有良好的 供應鏈 環境
- 越南能夠建立完善且高效的製造業生態系統,是其在全球供應鏈轉移趨勢中成為主要受益者之一的重要原因。這包括逐步建立本地工業供應商及配套企業網絡,以支援大型製造企業的進駐,同時亦持續改善國內的電力供應、道路交通及物流運輸等基礎設施。越南過去主要以紡織及成衣製造業聞名,但近年來隨著外國投資持續增加,該國已逐漸發展成為東南亞重要的電子產品製造中心之一。
- 預計這一趨勢在未來數年仍將持續。只要越南整體經濟基本面保持穩健,並持續提供具吸引力的投資環境,來自其他市場的投資轉移以及外國製造業投資的增長,預料仍將進一步推動越南的經濟發展。
外資在 越南限制及禁止 之產業項目
- 影響國防、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全秩序的產業;財政金融產業;影響大眾健康的產業;文化、新聞、媒體及出版;休閒服務業;經營不動產;考察、尋覓、探勘及開採天然資源;生態環境;發展教育訓練事業;自國外輸入越南毒廢棄物之處理;生產各種毒害化學品或屬國際公約禁止使用毒害因素之計畫。規定禁止投資之產業項目清單及限制投資產業項目清單,係適用於外國投資業者。(法源:越南投資法第29條、越南投資法施行細則第23條)
三、馬來西亞投資環境
外商 直接投資政策
- 馬來西亞政府持續鼓勵外國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現任總理及多位內閣部長自上任以來多次表示,政府對外國投資持開放態度。政府亦積極推動高科技及研發領域的投資,重點發展人工智能、物聯網設備設計與製造、智慧城市、電動汽車、製造業自動化、電信基礎設施,以及航空航天等相關產業。同時,政府亦致力進一步發展傳統產業,例如石油與天然氣、棕櫚油及橡膠產業;並持續推動批發與零售業(包括電子商務)、金融服務、旅遊業、電氣與電子(E&E)產業、商業服務、通信內容與基礎設施、教育、農業及醫療保健等領域的發展。
- 從歷史上看,馬來西亞政府一直將外國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視為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過去十年間,隨著經濟逐步自由化及外國直接投資持續流入,當地不僅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亦促進了新企業的成立,並進一步推動馬來西亞以出口為導向的經濟發展策略。馬來西亞經濟對國際貿易高度依賴。根據世界銀行數據顯示,2018年馬來西亞商品及服務進出口總額約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 130%,為全球平均水平的兩倍以上,顯示其經濟與全球市場的高度連結。
- 馬來西亞擁有多個國家、地區和市政投資促進機構,包括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 (MIDA) 和 InvestKL。這些機構可以協助進行業務戰略諮詢、熟悉領域、人才管理計劃、網絡和其他投資後服務。
對外國 控制和私人所有權和設立權 的限制
- 外國及本地私營企業原則上均可在馬來西亞設立並擁有商業企業,並從事各類營利性經營活動,但部分行業仍設有例外規定。儘管馬來西亞政府近年已逐步放寬外國投資政策,在若干特定領域仍可能要求本地股東參與或設有外資持股限制。2009年,馬來西亞政府廢除了外國投資委員會(Foreign Investment Committee,FIC)的相關指引。該指引過去主要限制外國投資者在收購本地公司股權及進行合併與收購交易時的持股比例。然而,在部分行業,例如物流、工業培訓及分銷貿易等領域,企業在申請營業執照、許可證或相關批准時,仍可能需要符合一定的外資持股限制或本地參股要求。在服務業方面,無論是完全開放外資持股的行業,還是仍受限制的子行業,外國投資項目通常仍需經由相關主管部門或監管機構進行審查及批准。該審查程序的一項重要功能,是評估擬議投資是否符合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所制定的各項投資激勵政策及優惠措施的資格。
- 在馬來西亞,政府通常會為重點發展行業的投資者提供一定程度的協助,投資者可與負責監管相關行業的部委或主管機構進行溝通,以爭取較有利的投資條件。相關協助可能包括協助投資者理解並應對複雜的法規及政策制度,而部分規定亦可能在個別情況下獲得豁免或作出彈性安排。相對而言,未被列為重點發展領域的外國投資者,在取得各類監管機構批准方面所獲得的政府支援可能較為有限,因此在實務操作上可能面臨較多行政程序及官僚障礙。
東南亞公司相關服務
境外公司也稱為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也有人稱做OBU公司,常見註冊離岸公司的地點如英屬維京群島BVI、薩摩亞Samoa公司。對於境外公司如何選擇以及運作,首先應對各國公司特性有所了解….閱讀更多>>
其實辦理境外公司的程序並不複雜也十分迅速,重要的是後續的操作及維護,如何因應符合最新政策法規,以最便利並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運作,建議企業仍須尋求有經驗的代辦公司協助。
+886-2-2557-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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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准許外資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對於投資項目也沒有特別的限制。
不過因為日本公司的註冊資金要求實際注資到位,因此股東資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資者最常遇到的困難。為便利資金流以及銀行帳戶的開立,一般建議需要有當地的居民或是合夥人作為公司股東,以利前期的申請作業。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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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具备完善的基础建设与稳定投资环境,成为亚洲外资公司设立据点的热门选择之一。
自1986年开放吸引外资以来,马来西亚开始成功转型为制造业与科技产业中心,并积极扩展服务产业。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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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備されたインフラと安定した投資環境を備えたマレーシアは、アジアに進出する外国企業にとって人気の選択肢となってい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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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now allows foreign investors to set up joint stock companies, branches or offices in the Philippines. As long as the projects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negative list, they can be 100% wholly owned.When establishing a Philippine company, the minimum registered capital of a foreign-funded company is US$200,000; if a retail project is involved, it must be more than US$500,000; the capital amount can be allocated based on actual local needs. Receive the best>>
Although the Philippines is an English-speaking country, its policies and various departments are not really linked, so the work efficiency and documents are more complicated. For fur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us to confirm +886-2-2557-5607.
Malaysia, with its stabl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 well-developed infrastructure, and strategic position at the heart of ASEAN, has long been one of the top choices for foreign investment.
Since the gradual implementation of investment liberalization policies in 1986, the country has successfully moved away from its traditional reliance on commodities such as rubber and tin, transforming into a diversified economy encompassing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and services.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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フィリピン政府は現在、外国投資家がフィリピンで株式会社、支店、または事務所を設立することを許可しており、ネガティブリストに含まれていないプロジェクトについては100%外資所有が可能です。
フィリピンに会社を設立する際、外資系企業の最低登録資本金額は20万米ドルです。小売業に関わる場合は、資本金額が50万米ドル以上必要です。また、資本金額は現地の実際のニーズに応じて調整可能です。続きを読む>>
フィリピンは英語圏の国ではありますが、その政策基準と各部門が確実に連携していないため、手続きの効率や書類がやや複雑です。さらに詳細な情報が必要な場合は、いつでもご連絡ください。 +886-2-2557-5607。
日本政府は、外国資本が日本で株式会社を設立することを許可しており、投資プロジェクトに対する特別な制限もありません。ただし、日本の会社設立には資本金を実際に注入する必要があるため、株主の資金をどのように調達し、どのように資金の流れを確保するかが、投資家が最も直面する困難です。資金の流れや銀行口座の開設を円滑にするためには、一般的に現地の住民またはパートナーを会社の株主として迎えることが推奨されます。これにより、初期の申請手続きをスムーズに進め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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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な申請手続きについては、お気軽にご連絡ください。
+886-2-2557-5607
オフショア会社(Offshore Company)は、海外法人としても知られており、OBU会社と呼ばれることもあります。一般的に、オフショア会社の登録地としてよく選ばれる場所には、英領バージン諸島(BVI)やサモア(Samoa)などがあります。オフショア会社を選ぶ際や運営する際には、まず各国の会社の特性を理解することが重要です…続きを読む >>
実際、オフショア会社の設立手続きはそれほど複雑ではなく、非常に迅速に行うことができます。しかし、重要なのは設立後の運用と維持管理であり、最新の法規制に準拠し、最も便利でコスト効率の良い方法で運営するためには、経験豊富な代行会社の支援を受けることをお勧めします。+886-2-2557-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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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llows foreign entities to establish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LLCs) in Japan, with no specific restrictions on investment projects.
However, since Japanese companies are required to have their registered capital actually paid in, the process of securing the funds from shareholders is a common challenge for investors.
To facilitate the flow of funds and the opening of bank accounts, it is generally recommended to have a local resident or partner as a company shareholder to streamline the initial application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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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detailed application procedures,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us at +886-2-2557-5607
Overseas companies are also called offshore companies, and some people call them OBU companies. Common places to register offshore companies are the B.V.I. and Samoa companies. As for how to choose and operate overseas companies, we should first underst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mpanies in each country…Receive the best>>
In fact, the procedure for handling an offshore company is not complicated and is very fast. What is important is the subsequen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how to comply with the lates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nd operate in the most convenient and cost-effective way. It is recommended that companies still seek experienced agencies. +886-2-2557-5607
菲律宾政府现已允许外国投资者菲律宾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只要是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皆可100%独资。
设立菲律宾公司时,外资公司的最低登记注册资本额为20万美元;若是涉及零售项目则须50万美金以上;资本额并可依据当地实际需求到位。阅读更多>>
菲律宾虽为英语系国家,但其政策与各部门未能确实联动,因此办事效率与文件显得较为复杂,进一步相关资讯可与我们联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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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准许外资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对于投资项目也没有特别的限制。
不过因为日本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实际注资到位,因此股东资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资者最常遇到的困难。为便利资金流以及银行帐户的开立,一般建议需要有当地的居民或是合伙人作为公司股东,以利前期的申请作业。阅读更多>>
具体申请细节,欢迎来电与我们联系。 +886-2-2557-5607
境外公司也称为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也有人称做OBU公司,常见注册离岸公司的地点如英属维京群岛BVI、萨摩亚Samoa公司。对于境外公司如何选择以及运作,首先应对各国公司特性有所了解…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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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政府現已允許外國投資者菲律賓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只要是在負面清單以外的項目皆可100%獨資。
設立菲律賓公司時,外資公司的最低登記註冊資本額為20萬美元;若是涉及零售項目則須50萬美金以上;資本額並可依據當地實際需求到位。閱讀更多>>
菲律賓雖為英語系國家,但其政策與各部門未能確實聯動,因此辦事效率與文件顯得較為複雜,進一步相關資訊可與我們聯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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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菲律宾公司时,外资公司的最低登记注册资本额为20万美元;若是涉及零售项目则须50万美金以上;资本额并可依据当地实际需求到位。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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フィリピンに会社を設立する際、外資系企業の最低登録資本金額は20万米ドルです。小売業に関わる場合は、資本金額が50万米ドル以上必要です。また、資本金額は現地の実際のニーズに応じて調整可能です。続きを読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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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菲律賓公司時,外資公司的最低登記註冊資本額為20萬美元;若是涉及零售項目則須50萬美金以上;資本額並可依據當地實際需求到位。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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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arding the CFC regime, we need to understand how to “defer taxation on earnings effectively,” how to “ensure autonomous and free movement of funds within legal frameworks,” and how to “enhance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cross different countries.”
We should proactively diversify our planning to respond to the uncertainties of the environment. It is recommended to consult with experts to discuss your specific situation at +886-2-2557-5607, thoroughly evaluate your circumstances, and then make the most appropriate adjustments and plans.

However, since Japanese companies are required to have their registered capital actually paid in, the process of securing the funds from shareholders is a common challenge for investors.
To facilitate the flow of funds and the opening of bank accounts, it is generally recommended to have a local resident or partner as a company shareholder to streamline the initial application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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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Accounts: Generally, banks will require individuals to deposit the required minimum amount and provide proof of their source of funds.
Corporate Accounts: For foreign companies opening an offshore account in Singapore, banks will require sufficient documentation of overseas business activities and proof of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to ensure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account user’s business. Read More>>
Different banks have their own conditions and rules, so it is crucial to research your options based on your situation. If you need further assistance, feel free to contact the Inter Area manager at +886-2-2557-5607.
台湾の税務居住者が海外において、低税負担国(税率14%以下)の会社の株式を50%以上保有している場合、または実質的な支配能力を持っている場合、当該年度の利益が NT$700 万元を超えると、個人CFC(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の申告が必要です。
CFC制度に関して、私たちが理解すべきことは「利益の課税をどのように延期するか」、「合法的に資金の自由な管理をどのように実現するか」、「各国のリソースをどのように強化し、効果的に配分するか」。
私たちは、不確実な環境に備えるため、多角的な計画を立てることが重要です。状況に応じて最適な調整と計画を行うために、専門家と連絡し、詳しい評価を行うことをお勧めします。+886-2-2557-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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シンガポールの銀行では、外国の企業または外国人が口座を開設することが許可されています。
個人口座:通常、銀行は個人に対して基本的な預金額の入金を求め、その資金の出所を証明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法人口座:外国企業がシンガポールでオフショア口座を開設する場合、銀行は海外のビジネス情報や会社の経営証明を十分に提供することを求めます。これは口座使用者のビジネスの真実性を確認するためです。各銀行にはそれぞれ異なる条件と規則がありますので、ご自身の状況に応じて選択肢を調査することが非常に重要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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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がある場合は、いつでも匯佳マネージャー(+886-2-2557-5607) にご連絡ください。
若台湾税务居民于海外持有境外低税负国家之公司股权50%以上,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当年度盈余超过NT 700万元者,须配合申报个人CFC。
对于CFC制度,我们所要了解的是如何”推迟课税盈余效益化”?如何”合法基础上资金自主自由”?如何”加强各式各国资源端口分配”?
我们应当未雨绸缪多角化规划来应映环境情势的不确定性。建议与专家联系讨论 +886-2-2557-5607,详实评估自身情况,再做出最合适的调整与规划。

不过因为日本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实际注资到位,因此股东资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资者最常遇到的困难。
为便利资金流以及银行账户的开立,一般建议需要有当地的居民或是合伙人作为公司股东,以利前期的申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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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细节,欢迎来电与我们联系。+886-2-2557-5607

个人账户:通常上来说,银行会要求个人存入要求的基本存款,并且需要证明其资金来源。
公司账户:外国公司开立的新加坡离岸账户,银行会要求需要提供足够的国外业务数据以及公司经营证明,确保账户使用者的业务真实性。阅读更多>>
不同的银行有自己的条件与规则,因此根据您的情况研究您的选择非常重要,若有进一步需要可随时与汇佳经理联系 +886-2-2557-5607。
若台灣稅務居民於海外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之公司股權50%以上,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當年度盈餘超過NT700萬元者,須配合申報個人CFC。
對於CFC制度,我們所要了解的是如何”延緩課稅盈餘效益化”?如何”合法基礎上資金自主自由”?如何”加強各式各國資源端口分配”?
我們應當未雨綢繆多角化規劃來應映環境情勢的不確定性。建議與專家聯繫討論+886-2-2557-5607,詳實評估自身情況,再做出最合適的調整與規劃。

不過因為日本公司的註冊資金要求實際注資到位,因此股東資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資者最常遇到的困難。
為便利資金流以及銀行帳戶的開立,一般建議需要有當地的居民或是合夥人作為公司股東,以利前期的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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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申請細節,歡迎來電與我們聯繫。 +886-2-2557-5607

個人帳戶:通常上來說,銀行會要求個人存入要求的基本存款,並且需要證明其資金來源。
公司帳戶:外國公司開立的新加坡離岸帳戶,銀行會要求需要提供足夠的國外業務資料以及公司經營證明,確保帳戶使用者的業務真實性。閱讀更多>>
不同的銀行有自己的條件與規則,因此根據您的情況研究您的選擇非常重要,若有進一步需要可隨時與匯佳經理聯繫 +886-2-2557-5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