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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 application

增值稅 (VAT) 是對商品和服務徵收的消費稅,並會在供應鏈由生產至銷售各個增值環節逐步徵收。

用戶所支付的增值稅金額,通常以產品成本為基礎,並扣除產品在上一階段已被徵稅的材料成本。全球有超過160個國家/地區採用增值稅制度,包括中國、越南、新加坡及歐盟等地;而增值稅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源自歐洲。

增值稅制度由法國稅務機關人員莫里斯・勞雷(Maurice Lauré)於1954年引入。。

一、中國增值稅申請

在中國內地,企業稅務發票制度一般分為一般納稅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公司完成註冊後,一般會默認為小規模納稅人;如需成為一般納稅人,則須另行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只有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中國內地公司,才可開具可抵扣的13%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申請亦須符合稅務機關的相關資格條件。

(自2019年4月1日起,製造業等貨物原適用16%的增值稅率下調至13%;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原適用10%的稅率下調至9%;6%增值稅率則維持不變。)

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

  •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如欲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年度增值稅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規定標準:

工業企業

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商業企業

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對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新設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在跟蹤管理期間,會重點監控該類企業是否能於法定期限內辦理增值稅申報,以及是否存在虛開或接受虛開增值稅抵扣憑證等情況。

對於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新設小型商貿企業,如在六個月跟蹤管理期內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主管稅務機關將由發現問題的次月1日起,將其轉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及其補充通知的規定,實行輔導期管理。

三、一般納稅人申請資訊

  • 一般納稅人自獲批准之日起,將被列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為6個月。輔導期屆滿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方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並按一般納稅人的正常規定進行管理。
  • 在輔導期內,可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千元版」,且每次領購不得超過25份。
  • 如企業按次領購的數量未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可再行領購;但每次增購前,須按上一次已領購並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的4%預繳增值稅。
  • 對於新註冊公司,如屬投資規模較大、預計銷售額較高、財務實力較強,並已單獨設立財務會計部門的新辦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可暫時認定其為一般納稅人。待企業開業滿一年後,應按實際年度應稅銷售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正式認定手續。

四、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證的條件有哪些?

其他特殊要求的資料(會因各區要求不同而有所差異):

  • 從事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如於年度內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
  •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如於一個公曆年度內的年應稅增值稅銷售額超過人民幣80萬元;
  • 以生產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如於一個公曆年度內的年應稅增值稅銷售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
  • 如企業會計核算健全,並能準確提供進項稅額及銷項稅額資料,亦可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享有相應權利,例如在向一般納稅人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時,有權向銷售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亦有權按規定領購及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按規定享有進項稅額抵扣權。
  • 匯佳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憑藉多年中國內地工商及會計稅務實務服務經驗,配備專人協助客戶辦理一般納稅人申請。匯佳國際亦致力提升會計服務的標準化及帳務資訊溝通SOP,優化資源配置,減少不必要的時間成本消耗,從而縮窄跨境稅務資訊落差及溝通障礙,並提升整體服務效率與價值,為客戶提供即時、準確的當地稅務及金融資訊,並提出具體可行的實務解決方案,以滿足投資者及其他財務資訊使用者的需求。

五、新加坡GST(Goods and Services T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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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本消費稅

  • 消費稅(Value Added Tax, VAT)為日本就商品交易、服務提供及進口所徵收之稅項。原標準稅率為 8%,並已於 201910 1 日調升至 10%。非居住者的出口交易及部分服務適用零稅率,而土地買賣、證券交易及公共服務提供等特定交易則屬免稅項目。
  • 企業在計算應課稅所得時,凡已支付的消費稅,只要於會計帳簿中妥善記錄並保存相關收據,均可按消費稅申報表辦理扣抵或申請退稅。
  • 為配合消費稅率於 2019101 日上調至 10%,日本同時引入輕減稅率制度,令部分商品仍可適用較低稅率。此外,為應付多稅率制度,日本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發票制度(Invoice System),並設有為期四年的過渡安排,期間推行多項配套措施。
  • 食品(不包括餐廳內用)及每週至少出版兩次的報紙訂閱,仍然適用 8% 的輕減稅率。於發票制度實施前已支付的消費稅,仍可按現行交易追蹤制度作扣抵,而發票上亦須清楚列明適用稅率。為應對多稅率所增加的管理成本,稅務制度亦容許採用簡化方式計算已支付的消費稅。
  • 發票制度實施後,企業必須保存由已登記業務經營者所發出的合資格發票,方可扣抵已支付的消費稅。除免稅實體外,法人須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以取得發出合資格發票的資格。合資格發票須載有企業登記號碼、適用稅率等詳細資料。
  • 此外,海外服務供應商就其跨境提供的數碼服務(例如電子書、音樂及網上廣告等)亦須徵收日本消費稅。在企業對企業(B2B)交易中,適用逆轉課稅機制;而在企業對消費者(B2C)交易中,海外服務供應商亦可能需要進行稅務登記。

七、馬來西亞的銷售和服務稅 (SST)

SST(銷售和服務稅) 由兩部分組成

  • I.銷售稅:對本地製造及生產的產品,以及進口到馬來西亞的應稅貨物所徵收的單階段稅項。
  • II.服務稅:對在馬來西亞經營業務的已註冊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應稅服務徵收的消費稅。。

銷售稅

  • 銷售稅僅適用於在馬來西亞製造或進口的應稅貨物。
  • 出口製成品不受《銷售稅法》規管。
  • 銷售稅率為 5%、10%,亦可能按特定稅率徵收或獲豁免;但並非所有產品均需課稅。基於此,除非貨物已明確列為免徵銷售稅,否則一般視為應課稅。
  • 銷售稅屬單階段稅項,只會在供應鏈其中一個階段徵收,即進口或製造階段。
  • 只有就原材料、零部件及包裝材料支付應稅貨物的製造商,才可在特定情況下獲准例外處理。

服務稅

  • 服務稅是針對在馬來西亞開展業務的應納稅人提供的特定服務徵收的。
  • 服務稅也是單階段稅,稅率為 6%。
  • 進口或出口服務不需要此稅。
  • 在服務稅中,不包括進項免稅機制。

馬來西亞 SST 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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