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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 application

增值稅 (VAT) 是對商品和服務徵收的消費稅,在從初始生產到銷售點的供應鏈增值的每個階段徵收。

用戶支付的增值稅金額基於產品成本減去產品中已在前一階段徵稅的任何材料成本。全球有160 多個國家/地區使用增值稅制度,包含中國、越南、新加坡、歐盟等地,增值稅在很大程度上是歐洲創造的。

它是由法國稅務機關莫里斯勞雷於 1954 年引入。

一、中國增值稅申請

中國大陸其企業稅務發票可分為一般納稅人(可開立專用發票)與小規模納稅人(開立普通發票)。

公司註冊好後一般默認為小規模納稅人資格,一般納稅人資格則需要另外提出申請,只有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大陸公司才可開立可扣抵的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並需要符合稅局的相關資格條件。

(自2019年4月1日起,製造業等現行貨物16%增值稅率將減至13%,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將至9%,6%增值稅率則維持不變。)

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

  •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年增值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工業企業

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商業企業

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對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在跟蹤管理期間重點監控該類企業能否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是否虛開或接受虛開增值稅抵扣憑證等情況。

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在六個月跟蹤管理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發現問題的次月1日起轉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及其補充通知的規定實行輔導期管理。

三、一般納稅人申請資訊

  • 一般納稅人自批准之日起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為6個月,輔導期結束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 輔導期內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額為千元版,每次領購不得超過25份。
  • 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已領購並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4%預繳增值稅。
  • 對新註冊的公司,對一些投資規模較大、預計銷售額比較大、財務力量比較強、單獨設置財務會計部門的新辦企業,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納稅人開業滿一年後,應根據實際年應稅銷售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正式認定手續。

四、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證的條件有哪些?

其他特殊要求的資料(根據每個區不同而有所區別):

  • 從事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在年度內,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
  •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在一個西曆年度內,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超過80萬;
  • 以生產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在一個西曆年度內,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的;
  • 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準確提供進項、銷項稅額的,也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享有相應的權力,如有權在購買一般納稅人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向銷售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權按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權按規定取得進項稅額的抵扣權。
  • 匯佳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多年大陸實務工商/會計稅務服務經驗,有專人為處理申請一般納稅人,而匯佳國際也致力於提升會計服務標準化與帳務資訊溝通SOP,提升資源效率配置以減少不必要之時間成本損耗,從而消弭跨國稅務資訊的落差與障礙,並致力於提升服務的效率及價值,為客戶即時/準確地提供當地稅務金融信息並且提出實務解決方案,以滿足投資者和其他財務資訊使用者的需要。

五、新加坡GST(Goods and Services T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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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本消費稅

  • 消費稅(Value Added Tax, VAT)為日本就商品交易、服務提供及進口所徵收之稅項。原標準稅率為 8%,並已於 201910 1 日調升至 10%。對非居住者的出口交易及部分服務適用零稅率,而土地買賣、證券交易及公共服務提供等特定交易則屬免稅項目。
  • 項目企業在計算應課稅所得時,凡已支付之消費稅,只要在會計帳簿中妥善記錄並保留相關收據,均可根據消費稅申報表進行扣抵或申請退稅。
  • 為配合消費稅率於 2019101 日上調至 10%,日本同時引入輕減稅率制度,部分商品仍適用較低稅率。此外,為應付多稅率制度,自 2023101 日起正式實施發票制度(Invoice System),並設有為期四年的過渡安排,期間將推行多項配套措施。
  • 食品(不包括餐廳內用)及每週至少出版兩次的報紙訂閱,仍然適用 8% 的輕減稅率。於發票制度實施前已支付的消費稅,仍可根據現行交易追蹤制度作出扣抵,而發票上須清楚列明適用稅率。為應對因多稅率而增加的管理成本,稅務制度亦容許採用簡化方式計算已支付的消費稅。
  • 發票制度實施後,企業必須保存由已登記業務經營者所發出的合資格發票,方可扣抵已支付的消費稅。除免稅實體外,法人須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以取得發出合資格發票的資格。合資格發票須載有企業登記號碼、適用稅率等詳細資料。
  • 資料此外,海外服務供應商就其跨境提供的數碼服務(例如電子書、音樂及網上廣告等)亦須徵收日本消費稅。在企業對企業(B2B)交易中,適用逆轉課稅機制;而在企業對消費者(B2C)交易中,海外服務供應商亦可能需要進行稅務登記。

七、馬來西亞的銷售和服務稅 (SST)

SST(銷售和服務稅) 由兩部分組成

  • I.銷售稅:對本地製造和生產的產品以及進口到馬來西亞的應稅商品徵收的單階段稅。
  • II.服務稅:對在馬來西亞開展業務的註冊服務提供商提供的應稅服務徵收的消費稅。

銷售稅

  • 銷售稅僅適用於在馬來西亞製造或進口的應稅商品。
  • 出口製成品將被排除在銷售稅法之外。
  • 銷售稅率為 5%、10%,或按特定稅率或免稅。然而,與此同時,並非所有產品都需要徵稅。正是出於這個原因,除非明確列出免徵銷售稅,否則商品應納稅。
  • 銷售稅是一種單階段稅,僅在供應鏈的一個階段徵收,即在進口或製造階段。
  • 只有那些為其原材料、組件和包裝材料支付應稅商品的製造商才允許例外。

服務稅

  • 服務稅是針對在馬來西亞開展業務的應納稅人提供的特定服務徵收的。
  • 服務稅也是單階段稅,稅率為 6%。
  • 進口或出口服務不需要此稅。
  • 在服務稅中,不包括進項免稅機制。

馬來西亞 SST 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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