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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投資環境介紹(菲、越、馬)
Introduction to Southeast Asia's Investment Environment (Philippines, Malaysia, Vietnam)
東南亞投資環境介紹(菲、越、馬)
Introduction to Southeast Asia's Investment Environment (Philippines, Malaysia, Vietnam)
東南亞包括地理上位於中國以南、印度次大陸以東和澳大利亞西北部的地區。它們分為大陸和海島,大陸包括: 柬埔寨、寮國、緬甸、泰國和越南;海島包括:汶萊、東帝汶、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和新加坡,馬來西亞則包括在兩者中,使東南亞國家總數達到11個,以下就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等地提供基本介紹。

一、菲律賓投資環境
菲律賓是位於西太平洋的東南亞國家,由7,106個島嶼組成,四面環佈南中國海、菲律賓海、蘇祿海、西里伯斯海和呂宋海峽。鄰近國家包括台灣、越南和印度尼西亞。地形多山,沿海低地狹窄。政府體制是共和制。菲律賓擁有一個混合的經濟體系,其中包括各種私人自由,以及集中的經濟計劃和政府監管。菲律賓也是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APEC) 和東南亞國家聯盟 (ASEAN) 的成員。
對外投資的開放與限制
外商直接投資政策
- 菲律賓尋求外國投資以創造就業、促進經濟發展並為持續增長做出貢獻。投資委員會 (BOI) 和 PEZA 是主要的投資促進機構 (IPA)。他們為投資者提供激勵措施和特殊的投資方案。菲律賓投資環境的顯著優勢包括自由貿易區,包括 PEZA,以及大量、受過教育、講英語、成本相對較低的菲律賓勞動力。菲律賓法律對外國投資者與國內投資者一視同仁,但菲律賓憲法和外國投資法為菲律賓人保留的領域除外。有關投資政策和激勵措施的更多信息,請訪問BOI 和PEZA 網站。
- 對外資所有權的限制、對基礎設施的公共投資不足以及採購招標缺乏透明度阻礙了外國投資。菲律賓的許多經濟部門的監管制度仍然模棱兩可,腐敗是一個重大問題。包括 San Miguel、Ayala 和 SM 在內的大型家族企業集團主導著經濟格局,排擠了其他小型企業。BOI 監管促進對菲律賓的投資。由 BOI 管理的投資優先計劃 (IPP) 確定了總統批准的首選經濟活動。鼓勵政府機構採用符合 IPP 的政策和實施計劃。
- 《外商投資法》(FIA)要求公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FINL)列出限制外商投資的行業。FINL 由兩部分組成:
A 部分詳細說明了菲律賓憲法或法律限制外國參股的行業;
B 部分列出了出於國家安全、國防、公共衛生、道德和保護中小型企業 (SME) 的原因限制外資所有權的領域。
對外國控制和私人所有權和設立權的限制
- 根據 1987 年憲法,外國人被禁止完全擁有土地,儘管 1993 年的《投資者租賃法》允許外國投資者租用最多 1,000 公頃(2,471 英畝)的連續土地,最長期限為 75 年。雙重公民被允許擁有土地。
- 1991 年的外國投資法 (FIA) 要求每兩年發布一次外國投資負面清單 (FINL),其中概述了限制外國投資的行業。FINL 禁止外國所有權/參與以下投資活動:大眾媒體(錄音和互聯網業務除外);小規模採礦;私人保安機構;海洋資源的利用,包括河流、湖泊和潟湖中自然資源的小規模利用;合作社;駕駛艙;鞭炮和煙火裝置的製造;製造、修理、儲存和/或分發核、生物、化學和放射性武器和殺傷人員地雷。除了法律、放射學和 X 射線技術的實踐,和船舶甲板和船舶發動機官員,其他職業法律法規允許外國人在菲律賓執業,如果他們的國家允許菲律賓公民互惠,這些包括醫學,藥學,護理,牙科,會計,建築,工程,犯罪學,教學,化學、環境規劃、地質、林業、室內設計、景觀設計和報關。然而,在實踐中,語言考試、繁瑣的註冊流程和其他障礙阻止了這種情況的發生。
- 菲律賓將炸藥、槍支和軍事硬件製造領域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在 40%。其他具有不同外資所有權上限的領域包括:私人無線電通信網絡(40%);私營僱員招聘公司(25%);廣告公司(30%);自然資源勘探、開發和利用(40%,有例外);教育機構(40%,有一些例外);公共事業的運營和管理(40%);商業深海漁船的運營(40%);菲律賓政府採購合同(40% 用於商品和商品供應);當地資助的公共工程的建設和維修合同(40%,有一些例外);私有土地所有權(40%);用於奢侈品零售商的資本低於 250 萬美元或低於 25 萬美元的零售貿易企業保留給菲律賓人。菲律賓允許保險調整、貸款、融資或投資公司的完全外資所有權;但是,禁止外國投資者持有此類企業的股票,除非投資者的母國給予菲律賓投資者同樣的互惠權利。
發展委外產業
- 菲律賓現正利用其普遍使用英語優勢大力推動商業流程外包(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產業,該產業平均每年成長20%以上,外包產業三分之二收益來自客服中心,其餘三分一之來自軟體發展、動畫及工程設計等非客服部門。菲國商業投資流程外包中值得一提的是Call Center。目前菲國Call Center約有400家,員工規模從25,000人至10人不等。菲國Call Center產業規模領先印度,為世界首位,其業者75%集中于呂宋島(大馬尼拉),其次為中部之Vysaya及南部之民答那峨島。在菲國營運Call Center之利基為營運成本較美、加、澳洲等國低廉,網路專線設施完備、營運經驗豐富、政府大力支持、菲國員工勤勉並擁有語言優勢及業務上所需之技能。菲國Call Center之90%以上使用英文,10%亦提供英語以外如中文、日文等17種特殊語言之服務。
- 未來十年將提高菲律賓經濟吸引力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國內消費市場規模的迅速擴大。“預計到 2033 年,菲律賓將成為亞洲價值 1 萬億美元的經濟體之一,這將使菲律賓對跨國公司的外國直接投資更具吸引力,並將吸引新的投資進入製造業和基礎設施等領域。外國投資者將越來越關注菲律賓快速增長的國內消費市場所創造的機會,以及它作為生產電子產品等製造業出口中心的吸引力。”
二、越南投資環境
有吸引力的 投資 目的地
越南位於中南半島東部,國土面積33萬1,690平方公里,海岸線長達3,260公里,氣候屬於熱帶季風氣候,濕度在80%左右。自 1986年越南開始經濟改革以過渡到市場經濟以來,政府一直歡迎外國直接投資,並將其視為過去二十年越南經濟高速增長的關鍵組成部分。外國投資繼續在經濟中發揮關鍵作用:根據越南統計總局 (GSO) 的數據,越南在 2020 年出口了 2810 億美元的商品,其中 72% 來自利用外國直接投資的項目。
- 由於強勁的經濟基本面和有利的投資環境,越南已成為多個供應鍊和製造業轉移的目的地。根據計劃和投資部外國投資局的數據,2021年截至12月20日,該國的新增資本、調整後資本和外國投資者購股總額仍為311億美元,同比增長9.2%。自2019年以來,越南繼續崛起為該地區新興的製造業中心,佔據了大部分新的製造業投資。近年來,來自中國或東南亞其他地區的搬遷推動了外國直接投資的增長。這一趨勢一直是疫情期間經濟強勁表現的關鍵驅動力。
擁有良好的 供應鏈 環境
- 建立強大且高效的製造生態系統的能力是導致越南成為供應鏈遷移戰的主要贏家之一的主要原因之一。這包括建立工業供應商和供應商網絡的手段,以支持大型入境製造商,以及改善該國的電力、道路和運輸基礎設施。越南主要以紡織和服裝製造業而聞名。然而,近年來,越南已成為東南亞領先的電子產品製造中心。
- 預計這種趨勢將在未來幾年持續下去。只要整體基本面強勁,投資環境有吸引力,投資從其他市場轉移和外國製造業投資的激增都將繼續。
外資在 越南限制及禁止 之產業項目
- 影響國防、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全秩序的產業;財政金融產業;影響大眾健康的產業;文化、新聞、媒體及出版;休閒服務業;經營不動產;考察、尋覓、探勘及開採天然資源;生態環境;發展教育訓練事業;自國外輸入越南毒廢棄物之處理;生產各種毒害化學品或屬國際公約禁止使用毒害因素之計畫。規定禁止投資之產業項目清單及限制投資產業項目清單,係適用於外國投資業者。(法源:越南投資法第29條、越南投資法施行細則第23條)
三、馬來西亞投資環境
馬來西亞, 東南亞國家,位於赤道以北,由兩個不相鄰的地區組成:馬來西亞半島(Semenanjung Malaysia),也叫西馬來西亞(Malaysia Barat),位於馬來半島,和東馬來西亞,位於婆羅洲島上。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位於半島西部,距海岸約 25 英里(40 公里);馬來西亞成立於 1963 年,地理位置優越,位於印度洋和南中國海之間,所有主要航空和航運航線都為馬來西亞提供良好服務。再加上該國可持續和堅實的經濟基礎、全面的商業準備環境、面向未來的重點和充滿活力的熟練勞動力,使馬來西亞成為該地區具有吸引力的成本競爭力投資地點,並迅速成為共享服務和領先的首選中心科技行業。
馬來西亞的營商環境普遍有利於外資投資。從長遠來看,提高透明度和防止未來腐敗行為的結構改革可以使馬來西亞成為更具吸引力的外國直接投資目的地。近年來,馬來西亞在太陽能電池板生產方面吸引了大量投資,而許多主要的日本消費電子公司(索尼、富士、松下等)都在馬來西亞設有工廠。
外商 直接投資政策
- 馬來西亞政府持續性的鼓勵外國直接投資(FDI),總理和許多內閣部長自上任以來都表示對外國投資持開放態度。政府官員呼籲對高科技和研發進行投資,重點關注人工智能、物聯網設備設計和製造、智慧城市、電動汽車、製造業自動化、電信基礎設施和其他相關行業,如航空航天。政府還尋求進一步發展石油和天然氣等傳統行業;棕櫚油和橡膠;批發和零售業務,包括電子商務;金融服務;旅遊;電氣和電子(E&E);商業服務;通信內容和基礎設施;教育;農業和保健。
- 從歷史上看,馬來西亞政府一直歡迎外國直接投資作為其經濟發展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過去十年中,經濟的逐步自由化和外國直接投資的湧入創造了新的就業機會和企業,並推動了馬來西亞的出口導向型增長戰略。馬來西亞經濟高度依賴貿易。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2018 年馬來西亞商品和服務的進出口價值佔 GDP 的比重穩定在約 130%,是全球平均水平的兩倍多。
- 馬來西亞擁有多個國家、地區和市政投資促進機構,包括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 (MIDA) 和 InvestKL。這些機構可以協助進行業務戰略諮詢、熟悉領域、人才管理計劃、網絡和其他投資後服務。
對外國 控制和私人所有權和設立權 的限制
- 外國和國內私營實體可以建立和擁有商業企業並從事各種形式的有償活動,但有一些例外。儘管馬來西亞已採取措施放寬有關外國投資的政策,但在特定領域仍存在對當地參股的要求。2009 年,馬來西亞廢除了外國投資委員會 (FIC) 的指導方針,該指導方針限制了外國方收購本地公司的權益、合併和收購的交易。但是,某些業務部門,包括物流、工業培訓和經銷貿易,在申請營業執照、許可和批准時,需要限制外資參股。服務業的外商投資,無論是在沒有外資股本上限的行業還是受控制的子行業,仍需經過對相關行業具有管轄權的部委和機構的審查和批准。這一審查和批准過程的一個關鍵功能是確定擬議投資是否符合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目標而實施的各種激勵措施的資格。
- 馬來西亞政府所針對行業的投資者通常可以與負責監管該行業的部委或機構協商有利條件。這可以包括協助瀏覽複雜的法規和政策網絡,其中一些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放棄。非目標行業的外國投資者在獲得各種監管機構的必要批准方面往往獲得較少的政府援助,因此可能面臨更大的官僚障礙。
東南亞公司相關服務
オフショア会社(Offshore Company)は、海外法人としても知られており、OBU会社と呼ばれることもあります。一般的に、オフショア会社の登録地としてよく選ばれる場所には、英領バージン諸島(BVI)やサモア(Samoa)などがあります。オフショア会社を選ぶ際や運営する際には、まず各国の会社の特性を理解することが重要です…続きを読む >>
実際、オフショア会社の設立手続きはそれほど複雑ではなく、非常に迅速に行うことができます。しかし、重要なのは設立後の運用と維持管理であり、最新の法規制に準拠し、最も便利でコスト効率の良い方法で運営するためには、経験豊富な代行会社の支援を受けることをお勧めします。+886-2-2557-5607
Overseas companies are also called offshore companies, and some people call them OBU companies. Common places to register offshore companies are the B.V.I. and Samoa companies. As for how to choose and operate overseas companies, we should first underst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mpanies in each country…Receive the best>>
In fact, the procedure for handling an offshore company is not complicated and is very fast. What is important is the subsequen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how to comply with the lates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nd operate in the most convenient and cost-effective way. It is recommended that companies still seek experienced agencies. +886-2-2557-5607
境外公司也称为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也有人称做OBU公司,常见注册离岸公司的地点如英属维京群岛BVI、萨摩亚Samoa公司。对于境外公司如何选择以及运作,首先应对各国公司特性有所了解…阅读更多>>
其实办理境外公司的程序并不复杂也十分迅速,重要的是后续的操作及维护,如何因应符合最新政策法规,以最便利并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运作,建议企业仍须寻求有经验的代办公司协助。
+886-2-2557-5607
境外公司也稱為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也有人稱做OBU公司,常見註冊離岸公司的地點如英屬維京群島BVI、薩摩亞Samoa公司。對於境外公司如何選擇以及運作,首先應對各國公司特性有所了解….閱讀更多>>
其實辦理境外公司的程序並不複雜也十分迅速,重要的是後續的操作及維護,如何因應符合最新政策法規,以最便利並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運作,建議企業仍須尋求有經驗的代辦公司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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フィリピン政府は現在、外国投資家がフィリピンで株式会社、支店、または事務所を設立することを許可しており、ネガティブリストに含まれていないプロジェクトについては100%外資所有が可能です。
フィリピンに会社を設立する際、外資系企業の最低登録資本金額は20万米ドルです。小売業に関わる場合は、資本金額が50万米ドル以上必要です。また、資本金額は現地の実際のニーズに応じて調整可能です。続きを読む>>
フィリピンは英語圏の国ではありますが、その政策基準と各部門が確実に連携していないため、手続きの効率や書類がやや複雑です。さらに詳細な情報が必要な場合は、いつでもご連絡ください。 +886-2-2557-5607。
日本政府は、外国資本が日本で株式会社を設立することを許可しており、投資プロジェクトに対する特別な制限もありません。ただし、日本の会社設立には資本金を実際に注入する必要があるため、株主の資金をどのように調達し、どのように資金の流れを確保するかが、投資家が最も直面する困難です。資金の流れや銀行口座の開設を円滑にするためには、一般的に現地の住民またはパートナーを会社の株主として迎えることが推奨されます。これにより、初期の申請手続きをスムーズに進め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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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な申請手続きについては、お気軽にご連絡ください。
+886-2-2557-5607
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now allows foreign investors to set up joint stock companies, branches or offices in the Philippines. As long as the projects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negative list, they can be 100% wholly owned.When establishing a Philippine company, the minimum registered capital of a foreign-funded company is US$200,000; if a retail project is involved, it must be more than US$500,000; the capital amount can be allocated based on actual local needs. Receive the best>>
Although the Philippines is an English-speaking country, its policies and various departments are not really linked, so the work efficiency and documents are more complicated. For fur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us to confirm +886-2-2557-5607.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llows foreign entities to establish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LLCs) in Japan, with no specific restrictions on investment projects.
However, since Japanese companies are required to have their registered capital actually paid in, the process of securing the funds from shareholders is a common challenge for investors.
To facilitate the flow of funds and the opening of bank accounts, it is generally recommended to have a local resident or partner as a company shareholder to streamline the initial application process.
Receive the best>>
For detailed application procedures,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us at +886-2-2557-5607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llows foreign entities to establish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LLCs) in Japan, with no specific restrictions on investment projects.
However, since Japanese companies are required to have their registered capital actually paid in, the process of securing the funds from shareholders is a common challenge for investors.
To facilitate the flow of funds and the opening of bank accounts, it is generally recommended to have a local resident or partner as a company shareholder to streamline the initial application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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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政府现已允许外国投资者菲律宾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只要是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皆可100%独资。
设立菲律宾公司时,外资公司的最低登记注册资本额为20万美元;若是涉及零售项目则须50万美金以上;资本额并可依据当地实际需求到位。阅读更多>>
菲律宾虽为英语系国家,但其政策与各部门未能确实联动,因此办事效率与文件显得较为复杂,进一步相关资讯可与我们联系确认。
+886-2-2557-5607
日本政府准许外资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对于投资项目也没有特别的限制。
不过因为日本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实际注资到位,因此股东资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资者最常遇到的困难。为便利资金流以及银行帐户的开立,一般建议需要有当地的居民或是合伙人作为公司股东,以利前期的申请作业。阅读更多>>
具体申请细节,欢迎来电与我们联系。 +886-2-2557-5607
日本政府准許外資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對於投資項目也沒有特別的限制。
不過因為日本公司的註冊資金要求實際注資到位,因此股東資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資者最常遇到的困難。為便利資金流以及銀行帳戶的開立,一般建議需要有當地的居民或是合夥人作為公司股東,以利前期的申請作業。閱讀更多>>
具體申請細節,歡迎來電與我們聯繫。 +886-2-2557-5607
菲律賓政府現已允許外國投資者菲律賓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只要是在負面清單以外的項目皆可100%獨資。
設立菲律賓公司時,外資公司的最低登記註冊資本額為20萬美元;若是涉及零售項目則須50萬美金以上;資本額並可依據當地實際需求到位。閱讀更多>>
菲律賓雖為英語系國家,但其政策與各部門未能確實聯動,因此辦事效率與文件顯得較為複雜,進一步相關資訊可與我們聯繫確認。
+886-2-2557-5607
菲律宾政府现已允许外国投资者菲律宾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只要是在负面列表以外的项目皆可100%独资。
设立菲律宾公司时,外资公司的最低登记注册资本额为20万美元;若是涉及零售项目则须50万美金以上;资本额并可依据当地实际需求到位。閱讀更多>>
菲律宾虽为英语系国家,但其政策与各部门未能确实联动,因此办事效率与文件显得较为复杂,进一步相关信息可与我们联系确认 +886-2-2557-5607。
菲律賓政府現已允許外國投資者菲律賓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只要是在負面清單以外的項目皆可100%獨資。
設立菲律賓公司時,外資公司的最低登記註冊資本額為20萬美元;若是涉及零售項目則須50萬美金以上;資本額並可依據當地實際需求到位。閱讀更多>>
菲律賓雖為英語系國家,但其政策與各部門未能確實聯動,因此辦事效率與文件顯得較為複雜,進一步相關資訊可與我們聯繫確認 +886-2-2557-5607。
フィリピン政府は現在、外国投資家がフィリピンで株式会社、支店、または事務所を設立することを許可しており、ネガティブリストに含まれていないプロジェクトについては100%外資所有が可能です。
フィリピンに会社を設立する際、外資系企業の最低登録資本金額は20万米ドルです。小売業に関わる場合は、資本金額が50万米ドル以上必要です。また、資本金額は現地の実際のニーズに応じて調整可能です。続きを読む>>
フィリピンは英語圏の国ではありますが、その政策基準と各部門が確実に連携していないため、手続きの効率や書類がやや複雑です。さらに詳細な情報が必要な場合は、いつでもご連絡ください。 +886-2-2557-5607。
Under Taiwan’s tax regulations, if a Taiwanese tax resident holds more than 50% of the shares in a company located in a low-tax jurisdiction (with a tax rate of 14% or less) or has substantial control over such a company, and the annual earnings exceed NT 7 million, they must comply with the Individual 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CFC) reporting requirements.
Regarding the CFC regime, we need to understand how to “defer taxation on earnings effectively,” how to “ensure autonomous and free movement of funds within legal frameworks,” and how to “enhance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cross different countries.”
We should proactively diversify our planning to respond to the uncertainties of the environment. It is recommended to consult with experts to discuss your specific situation at +886-2-2557-5607, thoroughly evaluate your circumstances, and then make the most appropriate adjustments and plans.
Singaporean banks allow foreign companies or individuals to open bank accounts in Singapore.
Personal Accounts: Generally, banks will require individuals to deposit the required minimum amount and provide proof of their source of funds.
Corporate Accounts: For foreign companies opening an offshore account in Singapore, banks will require sufficient documentation of overseas business activities and proof of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to ensure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account user’s business. Read More>>
Different banks have their own conditions and rules, so it is crucial to research your options based on your situation. If you need further assistance, feel free to contact the Inter Area manager at +886-2-2557-5607.
台湾の税務居住者が海外において、低税負担国(税率14%以下)の会社の株式を50%以上保有している場合、または実質的な支配能力を持っている場合、当該年度の利益が NT$700 万元を超えると、個人CFC(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の申告が必要です。
CFC制度に関して、私たちが理解すべきことは「利益の課税をどのように延期するか」、「合法的に資金の自由な管理をどのように実現するか」、「各国のリソースをどのように強化し、効果的に配分するか」。
私たちは、不確実な環境に備えるため、多角的な計画を立てることが重要です。状況に応じて最適な調整と計画を行うために、専門家と連絡し、詳しい評価を行うことをお勧めします。+886-2-2557-5607
日本政府は、外国資本が日本で株式会社を設立することを許可しており、投資プロジェクトに対する特別な制限もありません。ただし、日本の会社設立には資本金を実際に注入する必要があるため、株主の資金をどのように調達し、どのように資金の流れを確保するかが、投資家が最も直面する困難です。資金の流れや銀行口座の開設を円滑にするためには、一般的に現地の住民またはパートナーを会社の株主として迎えることが推奨されます。これにより、初期の申請手続きをスムーズに進め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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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な申請手続きについては、お気軽にご連絡くださ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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シンガポールの銀行では、外国の企業または外国人が口座を開設することが許可されています。
個人口座:通常、銀行は個人に対して基本的な預金額の入金を求め、その資金の出所を証明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法人口座:外国企業がシンガポールでオフショア口座を開設する場合、銀行は海外のビジネス情報や会社の経営証明を十分に提供することを求めます。これは口座使用者のビジネスの真実性を確認するためです。各銀行にはそれぞれ異なる条件と規則がありますので、ご自身の状況に応じて選択肢を調査することが非常に重要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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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がある場合は、いつでも匯佳マネージャー(+886-2-2557-5607) にご連絡ください。
若台湾税务居民于海外持有境外低税负国家之公司股权50%以上,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当年度盈余超过NT 700万元者,须配合申报个人CFC。
对于CFC制度,我们所要了解的是如何”推迟课税盈余效益化”?如何”合法基础上资金自主自由”?如何”加强各式各国资源端口分配”?
我们应当未雨绸缪多角化规划来应映环境情势的不确定性。建议与专家联系讨论 +886-2-2557-5607,详实评估自身情况,再做出最合适的调整与规划。
日本政府准许外资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对于投资项目也没有特别的限制。
不过因为日本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实际注资到位,因此股东资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资者最常遇到的困难。
为便利资金流以及银行账户的开立,一般建议需要有当地的居民或是合伙人作为公司股东,以利前期的申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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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细节,欢迎来电与我们联系。+886-2-2557-5607
新加坡银行准许外国公司或是外国人在新加坡开立银行账户。
个人账户:通常上来说,银行会要求个人存入要求的基本存款,并且需要证明其资金来源。
公司账户:外国公司开立的新加坡离岸账户,银行会要求需要提供足够的国外业务数据以及公司经营证明,确保账户使用者的业务真实性。阅读更多>>
不同的银行有自己的条件与规则,因此根据您的情况研究您的选择非常重要,若有进一步需要可随时与汇佳经理联系 +886-2-2557-5607。
若台灣稅務居民於海外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之公司股權50%以上,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當年度盈餘超過NT700萬元者,須配合申報個人CFC。
對於CFC制度,我們所要了解的是如何”延緩課稅盈餘效益化”?如何”合法基礎上資金自主自由”?如何”加強各式各國資源端口分配”?
我們應當未雨綢繆多角化規劃來應映環境情勢的不確定性。建議與專家聯繫討論+886-2-2557-5607,詳實評估自身情況,再做出最合適的調整與規劃。
日本政府准許外資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對於投資項目也沒有特別的限制。
不過因為日本公司的註冊資金要求實際注資到位,因此股東資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資者最常遇到的困難。
為便利資金流以及銀行帳戶的開立,一般建議需要有當地的居民或是合夥人作為公司股東,以利前期的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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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銀行准許外國公司或是外國人在新加坡開立銀行帳戶。
個人帳戶:通常上來說,銀行會要求個人存入要求的基本存款,並且需要證明其資金來源。
公司帳戶:外國公司開立的新加坡離岸帳戶,銀行會要求需要提供足夠的國外業務資料以及公司經營證明,確保帳戶使用者的業務真實性。閱讀更多>>
不同的銀行有自己的條件與規則,因此根據您的情況研究您的選擇非常重要,若有進一步需要可隨時與匯佳經理聯繫 +886-2-2557-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