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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投資環境介紹(菲、越、馬)

 

Introduction to Southeast Asia's Investment Environment (Philippines, Malaysia, Vietnam)

東南亞投資環境介紹(菲、越、馬)

 

Introduction to Southeast Asia's Investment Environment (Philippines, Malaysia, Vietnam)

東南亞包括地理上位於中國以南、印度次大陸以東和澳大利亞西北部的地區。它們分為大陸和海島,大陸包括: 柬埔寨、寮國、緬甸、泰國和越南;海島包括:汶萊、東帝汶、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和新加坡,馬來西亞則包括在兩者中,使東南亞國家總數達到11個,以下就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等地提供基本介紹。

東南亞投資公司介紹

一、菲律賓投資環境

菲律賓是位於西太平洋的東南亞國家,由7,106個島嶼組成,四面環佈南中國海、菲律賓海、蘇祿海、西里伯斯海和呂宋海峽。鄰近國家包括台灣、越南和印度尼西亞。地形多山,沿海低地狹窄。政府體制是共和制。菲律賓擁有一個混合的經濟體系,其中包括各種私人自由,以及集中的經濟計劃和政府監管。菲律賓也是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APEC) 和東南亞國家聯盟 (ASEAN) 的成員。

對外投資的開放與限制

外商直接投資政策

  • 菲律賓尋求外國投資以創造就業、促進經濟發展並為持續增長做出貢獻。投資委員會 (BOI) 和 PEZA 是主要的投資促進機構 (IPA)。他們為投資者提供激勵措施和特殊的投資方案。菲律賓投資環境的顯著優勢包括自由貿易區,包括 PEZA,以及大量、受過教育、講英語、成本相對較低的菲律賓勞動力。菲律賓法律對外國投資者與國內投資者一視同仁,但菲律賓憲法和外國投資法為菲律賓人保留的領域除外。有關投資政策和激勵措施的更多信息,請訪問BOI 和PEZA 網站。
  • 對外資所有權的限制、對基礎設施的公共投資不足以及採購招標缺乏透明度阻礙了外國投資。菲律賓的許多經濟部門的監管制度仍然模棱兩可,腐敗是一個重大問題。包括 San Miguel、Ayala 和 SM 在內的大型家族企業集團主導著經濟格局,排擠了其他小型企業。BOI 監管促進對菲律賓的投資。由 BOI 管理的投資優先計劃 (IPP) 確定了總統批准的首選經濟活動。鼓勵政府機構採用符合 IPP 的政策和實施計劃。
  • 《外商投資法》(FIA)要求公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FINL)列出限制外商投資的行業。FINL 由兩部分組成:
    A 部分詳細說明了菲律賓憲法或法律限制外國參股的行業;
    B 部分列出了出於國家安全、國防、公共衛生、道德和保護中小型企業 (SME) 的原因限制外資所有權的領域。

對外國控制和私人所有權和設立權的限制

  • 根據 1987 年憲法,外國人被禁止完全擁有土地,儘管 1993 年的《投資者租賃法》允許外國投資者租用最多 1,000 公頃(2,471 英畝)的連續土地,最長期限為 75 年。雙重公民被允許擁有土地。
  • 1991 年的外國投資法 (FIA) 要求每兩年發布一次外國投資負面清單 (FINL),其中概述了限制外國投資的行業。FINL 禁止外國所有權/參與以下投資活動:大眾媒體(錄音和互聯網業務除外);小規模採礦;私人保安機構;海洋資源的利用,包括河流、湖泊和潟湖中自然資源的小規模利用;合作社;駕駛艙;鞭炮和煙火裝置的製造;製造、修理、儲存和/或分發核、生物、化學和放射性武器和殺傷人員地雷。除了法律、放射學和 X 射線技術的實踐,和船舶甲板和船舶發動機官員,其他職業法律法規允許外國人在菲律賓執業,如果他們的國家允許菲律賓公民互惠,這些包括醫學,藥學,護理,牙科,會計,建築,工程,犯罪學,教學,化學、環境規劃、地質、林業、室內設計、景觀設計和報關。然而,在實踐中,語言考試、繁瑣的註冊流程和其他障礙阻止了這種情況的發生。
  • 菲律賓將炸藥、槍支和軍事硬件製造領域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在 40%。其他具有不同外資所有權上限的領域包括:私人無線電通信網絡(40%);私營僱員招聘公司(25%);廣告公司(30%)自然資源勘探、開發和利用(40%,有例外);教育機構(40%,有一些例外);公共事業的運營和管理(40%);商業深海漁船的運營(40%);菲律賓政府採購合同(40% 用於商品和商品供應);當地資助的公共工程的建設和維修合同(40%,有一些例外);私有土地所有權(40%)用於奢侈品零售商的資本低於 250 萬美元或低於 25 萬美元的零售貿易企業保留給菲律賓人。菲律賓允許保險調整、貸款、融資或投資公司的完全外資所有權;但是,禁止外國投資者持有此類企業的股票,除非投資者的母國給予菲律賓投資者同樣的互惠權利。

發展委外產業

  • 菲律賓現正利用其普遍使用英語優勢大力推動商業流程外包(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產業,該產業平均每年成長20%以上,外包產業三分之二收益來自客服中心,其餘三分一之來自軟體發展、動畫及工程設計等非客服部門。菲國商業投資流程外包中值得一提的是Call Center。目前菲國Call Center約有400家,員工規模從25,000人至10人不等。菲國Call Center產業規模領先印度,為世界首位,其業者75%集中于呂宋島(大馬尼拉),其次為中部之Vysaya及南部之民答那峨島。在菲國營運Call Center之利基為營運成本較美、加、澳洲等國低廉,網路專線設施完備、營運經驗豐富、政府大力支持、菲國員工勤勉並擁有語言優勢及業務上所需之技能。菲國Call Center之90%以上使用英文,10%亦提供英語以外如中文、日文等17種特殊語言之服務。
  • 未來十年將提高菲律賓經濟吸引力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國內消費市場規模的迅速擴大。“預計到 2033 年,菲律賓將成為亞洲價值 1 萬億美元的經濟體之一,這將使菲律賓對跨國公司的外國直接投資更具吸引力,並將吸引新的投資進入製造業和基礎設施等領域。外國投資者將越來越關注菲律賓快速增長的國內消費市場所創造的機會,以及它作為生產電子產品等製造業出口中心的吸引力。”

二、越南投資環境

越南位於中南半島東部,國土面積33萬1,690平方公里,海岸線長達3,260公里,氣候屬於熱帶季風氣候,濕度在80%左右。自 1986年越南開始經濟改革以過渡到市場經濟以來,政府一直歡迎外國直接投資,並將其視為過去二十年越南經濟高速增長的關鍵組成部分。外國投資繼續在經濟中發揮關鍵作用:根據越南統計總局 (GSO) 的數據,越南在 2020 年出口了 2810 億美元的商品,其中 72% 來自利用外國直接投資的項目。

有吸引力的 投資 目的地

  • 由於強勁的經濟基本面和有利的投資環境,越南已成為多個供應鍊和製造業轉移的目的地。根據計劃和投資部外國投資局的數據,2021年截至12月20日,該國的新增資本、調整後資本和外國投資者購股總額仍為311億美元,同比增長9.2%。自2019年以來,越南繼續崛起為該地區新興的製造業中心,佔據了大部分新的製造業投資。近年來,來自中國或東南亞其他地區的搬遷推動了外國直接投資的增長。這一趨勢一直是疫情期間經濟強勁表現的關鍵驅動力。

擁有良好的 供應鏈 環境

  • 建立強大且高效的製造生態系統的能力是導致越南成為供應鏈遷移戰的主要贏家之一的主要原因之一。這包括建立工業供應商和供應商網絡的手段,以支持大型入境製造商,以及改善該國的電力、道路和運輸基礎設施。越南主要以紡織和服裝製造業而聞名。然而,近年來,越南已成為東南亞領先的電子產品製造中心。
  • 預計這種趨勢將在未來幾年持續下去。只要整體基本面強勁,投資環境有吸引力,投資從其他市場轉移和外國製造業投資的激增都將繼續。

外資在 越南限制及禁止 之產業項目

  • 影響國防、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全秩序的產業;財政金融產業;影響大眾健康的產業;文化、新聞、媒體及出版;休閒服務業;經營不動產;考察、尋覓、探勘及開採天然資源;生態環境;發展教育訓練事業;自國外輸入越南毒廢棄物之處理;生產各種毒害化學品或屬國際公約禁止使用毒害因素之計畫。規定禁止投資之產業項目清單及限制投資產業項目清單,係適用於外國投資業者。(法源:越南投資法第29條、越南投資法施行細則第23條)

三、馬來西亞投資環境

馬來西亞, 東南亞國家,位於赤道以北,由兩個不相鄰的地區組成:馬來西亞半島(Semenanjung Malaysia),也叫西馬來西亞(Malaysia Barat),位於馬來半島,和東馬來西亞,位於婆羅洲島上。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位於半島西部,距海岸約 25 英里(40 公里);馬來西亞成立於 1963 年,地理位置優越,位於印度洋和南中國海之間,所有主要航空和航運航線都為馬來西亞提供良好服務。再加上該國可持續和堅實的經濟基礎、全面的商業準備環境、面向未來的重點和充滿活力的熟練勞動力,使馬來西亞成為該地區具有吸引力的成本競爭力投資地點,並迅速成為共享服務和領先的首選中心科技行業。
馬來西亞的營商環境普遍有利於外資投資。從長遠來看,提高透明度和防止未來腐敗行為的結構改革可以使馬來西亞成為更具吸引力的外國直接投資目的地。近年來,馬來西亞在太陽能電池板生產方面吸引了大量投資,而許多主要的日本消費電子公司(索尼、富士、松下等)都在馬來西亞設有工廠。

外商 直接投資政策

  • 馬來西亞政府持續性的鼓勵外國直接投資(FDI),總理和許多內閣部長自上任以來都表示對外國投資持開放態度。政府官員呼籲對高科技和研發進行投資,重點關注人工智能、物聯網設備設計和製造、智慧城市、電動汽車、製造業自動化、電信基礎設施和其他相關行業,如航空航天。政府還尋求進一步發展石油和天然氣等傳統行業;棕櫚油和橡膠;批發和零售業務,包括電子商務;金融服務;旅遊;電氣和電子(E&E);商業服務;通信內容和基礎設施;教育;農業和保健。
  • 從歷史上看,馬來西亞政府一直歡迎外國直接投資作為其經濟發展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過去十年中,經濟的逐步自由化和外國直接投資的湧入創造了新的就業機會和企業,並推動了馬來西亞的出口導向型增長戰略。馬來西亞經濟高度依賴貿易。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2018 年馬來西亞商品和服務的進出口價值佔 GDP 的比重穩定在約 130%,是全球平均水平的兩倍多。
  • 馬來西亞擁有多個國家、地區和市政投資促進機構,包括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 (MIDA) 和 InvestKL。這些機構可以協助進行業務戰略諮詢、熟悉領域、人才管理計劃、網絡和其他投資後服務。

對外國 控制和私人所有權和設立權 的限制

  • 外國和國內私營實體可以建立和擁有商業企業並從事各種形式的有償活動,但有一些例外。儘管馬來西亞已採取措施放寬有關外國投資的政策,但在特定領域仍存在對當地參股的要求。2009 年,馬來西亞廢除了外國投資委員會 (FIC) 的指導方針,該指導方針限制了外國方收購本地公司的權益、合併和收購的交易。但是,某些業務部門,包括物流、工業培訓和經銷貿易,在申請營業執照、許可和批准時,需要限制外資參股。服務業的外商投資,無論是在沒有外資股本上限的行業還是受控制的子行業,仍需經過對相關行業具有管轄權的部委和機構的審查和批准。這一審查和批准過程的一個關鍵功能是確定擬議投資是否符合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目標而實施的各種激勵措施的資格。
  • 馬來西亞政府所針對行業的投資者通常可以與負責監管該行業的部委或機構協商有利條件。這可以包括協助瀏覽複雜的法規和政策網絡,其中一些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放棄。非目標行業的外國投資者在獲得各種監管機構的必要批准方面往往獲得較少的政府援助,因此可能面臨更大的官僚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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