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運輸許可證
依據《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交通部統一制定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凡在中國境內經營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國際道路運輸、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客貨運站、場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本著一家一證的原則,按照誰許可誰核發道路運輸相關許可決定書,集中一起到最高一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或者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收回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留存備查。相關規定可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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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型態
1.申請從事道路一般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
2.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
3.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
4.申請從事水路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
5.申請道路貨物大型物件運輸經營企業。
二、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流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提交文件。
4.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申請材料匯總、提交材料審批。
6.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普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條件:
1.車輛基本條件:
①車輛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的要求;
②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載品質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品質限值》的要求。
2.駕駛人員條件:
①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③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並取得從業資格證。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申辦文件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3.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影本;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申請專用運輸的,還須提供專用運輸專用容器、設施、設備清單;申請大型物件運輸的,還須提供超重型車組名稱、裝載能力及配套附件清單;
4.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影本;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6.企業工商執照或預先核准名稱通知書及影本;
7.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企業工商執照及影本。
五、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基本步驟
♦申請人提出的申請符合申請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規範、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1.對符合條件的,應即時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交通運輸管理事項受理通知書》。填寫許可流程表,將申請材料轉初審人員
2.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3.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向申請人出具《交通運輸管理事項材料補齊補正通知書》,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請人的相關權利、投訴管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對不予受理的,向申請人出具《交通運輸管理事項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一步驟:檔案審查
(一)審查標準: 申請材料齊全、規範、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審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三)審查崗位: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市區管理處、各區縣交通局審查人員。
(四)審查時限:4個工作日。
第二步驟:審批決定
(一)審核標準:申請材料齊全、規範、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崗位及職責:
審核崗位: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市區管理處、各區縣交通局審定人員。
崗位職責:按照審核標準對審查意見進行審核。
(三)審核時限:3個工作日。
第三步驟:結果告知
(一)告知崗位: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市區管理處、各區縣交通局受理人員。
(二)時限:2工作日。
(三)出具文書:《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四)詳細說明:市運輸管理局市區管理處、各區縣交通局告知人員根據審定意見。
a.對予以許可的,製作並《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
b.對不予許可的,製作並送達《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