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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將推動經濟改革以加強招商引資!

一、 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公布之2019年「外國直接投資監管限制指數」(FDI Regulatory Restrictiveness Index)調查結果,菲律賓指數為0.374,在受調查之84個經濟體中排名居限制最嚴格之第4名,主要係受限於1987年憲法第12條第11項及1991年外國投資法(FIA)負面清單對電信、農業、公共事業、房地產及私人無線電網(private radio network)等策略性產業之外資持股比例訂有上限40%之限制。

二、 針對前述調查結果顯示菲國投資監管措施頗為嚴格一節,菲貿工部部長Ramon Lopez於本(2020)年8月28日對媒體表示,正積極推動零售貿易自由化法(RTLA)及公共服務法(PSA)之修法,藉由降低零售業對外資最低資本額限制、取消部分公共事業項目對外資持股之限制,並推動企業復甦及稅務優惠法案(CREATE),將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30%一次性降至25%,以進一步吸引外人投資。

三、 旅菲外國商會持續遊說菲國通過前述法案修法或立法,作為菲國整體經濟改革之一部分。菲律賓美國商會資深顧問John Forbes表示,倘前述法案於本年內獲參議院通過,將可大幅放寬菲國對FDI之限制,吸引高達數百億美元之新投資案,並可藉以提升產業競爭力,提供消費者更佳服務。

四、 菲眾議院已於本年3月11日三讀通過RTLA修法(眾議院第59號法案),將外商於零售業之最低資本額由250萬美元大幅降低至20萬美元。菲國零售商協會副主席Roberto S. Claudio指出,受疫情影響,全球主要零售商均縮減營業規模,即便降低外國零售商投資門檻,招商效果仍屬有限,僅將導致菲國中小企業零售商面臨不公平競爭,且有違政府推動購買國貨計畫(Buy Local),協助中小企業復甦之初衷。

五、 對於RTLA之修法,參議院將訂定外商之最低資本額為30萬美元,相當於菲國小型企業之資本額上限1,500萬披索(約合30萬美元),以確保公平競爭,且外商之每一家商店資本額須達到15萬美元,以避免濫開商店與菲國小型業者競爭。眾議員Sharon S. Garin亦主張對外國投資法進行修法,以允許更多外國人在菲國執業及設立小型企業,推動疫後之經濟復甦。

備註:為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