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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公司設立
Indonesian Company Registration
印尼公司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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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到印尼設立公司,對當地印尼政府對外國投資始終持歡迎態度。
外資到印尼設立公司,對當地印尼政府對外國投資始終持歡迎態度,實行開放政策。印尼涉及外國投資方面的法律有1967年第一號法律-《外資法》、1970年第十一號法律 -《外資法》(修改版)、1994年第20號印尼政府條例(即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No. 20of1994) 對外資的股權作出了規定:印尼負責投資審批的主管機構是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以及地方政府,外資公司可以單獨投資的方式成立,即外方可擁有100%的股權。
外資到印尼設立公司,對當地印尼政府對外國投資始終持歡迎態度。
外資到印尼設立公司,對當地印尼政府對外國投資始終持歡迎態度,實行開放政策。印尼涉及外國投資方面的法律有1967年第一號法律-《外資法》、1970年第十一號法律 -《外資法》(修改版)、1994年第20號印尼政府條例(即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No. 20of1994) 對外資的股權作出了規定:印尼負責投資審批的主管機構是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以及地方政府,外資公司可以單獨投資的方式成立,即外方可擁有100%的股權。
一、印尼公司投資簡介
- 印尼人口2.4億,是東南亞人口最多的國家,也是世界第四人口大國,可為外商投資提供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印尼語為通用語言和官方語言,英語是印尼的第二語言。印尼的法令都是用印尼語和英語頒佈的,許多印尼官員和知識份子都會講英語,英語作為第二語言在學校中廣泛地進行教授,但在官場和社會中並不普遍講英語。
- 印尼電信業近幾年加速發展,是世界通信行業增長最迅速的市場之一。截至2005年底,在印尼2.3億人口中,有869萬固定電話使用者、4698萬行動電話用戶和1500萬互聯網用戶,固定和行動電話普及率分別達3.5%和19%。印尼政府自2000年起就逐步開放其電信領域。Telkomsel為印尼國內最大的電信公司,Indosat則為最大外資電信公司。印尼目前大部分地區都通互聯網,但印尼的頻寬較小,網速較慢。在雅加達等地區申請安裝寬頻辦理的時間較長。
- 2017年第二季,印尼經濟按年增長5%,原因是投資增加抵銷了政府開支減少和出口增長放緩的影響。印尼央行即印度尼西亞銀行把基準利率由4.75%下調至4.5%,力求推動消費。
- 2016年11月,印尼政府宣布,推出第14輪經濟刺激方案,鼓勵電子商貿及創意產業發展。2017年上半年,流入印尼的外商直接投資金額達160億美元,大部分投資於礦業、金屬、機械和電子;電力、氣體和水供應;化工和製藥;以及食品等行業。
- 匯佳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多年實體公司的實務工商經驗,能為客戶注意的/服務的不僅僅是基本的辦理實體公司註冊,而是完整的從公司設立諮詢、申請文件製作、當地工商註冊辦理至後續會計服務代理。匯佳國際提供客戶一站式服務,以讓投資者能真正於當地營業為目標,並且能設身處地在當地的為客戶留心關照各項工商事務,讓投資者能放心投資,專注於業務市場開拓。
二、設立印尼公司投資方式及領域的規定
- 外資到印尼設立公司,對當地印尼政府對外國投資始終持歡迎態度,實行開放政策。印尼涉及外國投資方面的法律有1967年第一號法律—《外資法》、1970年第十一號法律—《外資法》(修改版)、1994年第20號印尼政府條例(即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No. 20 of 1994)對外資的股權作出了規定:印尼負責投資審批的主管機構是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以及地方政府,外資公司可以單獨投資的方式成立,即外方可擁有100%的股權。
三、外商投資審批程度
- 在印尼投資設立公司註冊手續繁多,審批時間較長;雖然印尼政府2007年修訂了《投資法》、《公司法》,並完善了相關的配套措施,推行“一站式”審批服務,以促進和吸引外國投資,但執行效果仍不理想;在印尼設立公司企業在註冊可以聘請專業律師、公證法、投資顧問等專門人員代為辦理,但要注意甄選和審核,防止法律檔及手續出現瑕疵。
四、印尼設立公司主要投資制度規範
- 股權規定制度
- 印尼的股權規定較為寬鬆,政府允許外商投資企業以獨資方式成立,即外方可擁有100%的股權。對於投資於基礎設施的外資專案,要求以與印尼方合資的方式成立,且印尼方在公司中至少占5%的股份。從1998年9月起,印尼政府還取消了外資在上市公司中所占股份不得超過49%的限制,允許外資全額收購該類公司。
- 印尼政府對最低投資限額沒有規定。按照印尼外資法,在印尼建立外國合資或獨資企業,批准有效期30年,若在此期間增加投資,將給予所擴大項目增加30年的經營期。合資企業印尼方股份不少於5%。若在此期間增加了投資額(擴大投資專案),對於所擴大的專案另行准予30年的經營期。因此,只要外資公司保持擴大投資項目後重新投資,實際上就一直可以經營下去。
- 稅務制度
印尼的稅收體制較複雜,企業的稅收成本比較高。2008年7月,印尼國會通過新的《所得稅法》,調低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新法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印尼稅法對於中小型企業有稅收優惠,還有其他產業稅收優惠措施等;-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根據新《所得稅法》,可以在6年之內付清,即每年支付15%
- 加速償還和折舊
- 在分紅利時,外資企業所繳納的所得稅稅率是10%,或根據現行的有關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採用較低的稅率繳納
- 給予5年以上的虧損補償期,但最後不超過10年
- 稅收優惠對外資企業的投資稅收優惠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 進口稅優惠: 對於新建或擴大生產規模(超過安裝容量30%),生產同類產品的外資或內資企業,進口自用機器、設備、部件、輔助設備免征進口稅,進口原材料,給予2年進口減稅。進口稅率高於5%的按5%徵收,低於5%的按實際稅率徵收。
- 日常稅收優惠 : 包括在一定工業領域及區域的投資,可享受為期6年的30%所得稅減免及10%股息所得稅減免。
- 出口生產企業優惠 : 包括用於加工複出口的貨物返還進口稅,用於加工出口的國內材料採購免征所有附加稅和銷售稅,可按需要進口原材料元需考慮國產原料的同等優先權。
- 在印尼東部地區投資,土地和建築物可享受8年稅收減半待;在開創性行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可由政府承擔10-12年。此外,政府對保稅區和設在全國15個地區的綜合開發區的外國投資者還給給予一些特殊優惠。
- 管理制度
- 獨資企業技入資本不受限制,印尼對外匯沒有管制,印尼貨幣可自由兌換外幣,外國投資所得利潤完稅後可以自由匯出。外商投資印尼的加工業,產品可在印尼國內市場銷售。
- 外國投資法規定外資企業有義務教育及訓練當地人,要求外企必須雇用一定數量的當地人並對當地雇員進行培訓。印尼實行工人區域最低工資制。
- 土地持有限制
印尼僅有國民方能擁有土地所有權,外國企業僅可擁有土地使用權。外國人居住用住宅則最長可擁有25年的房屋所有權,可延長一次,但一旦離開印尼,一年內必須讓渡所有權。
- 外商投資範圍:根據2007年第25號《投資法》
- 印尼法律禁止外資或內資投資的行業或領域有:各類毒品種植及加工、酒類及酒精飲料生產、爆炸物(爆竹和煙花)生產、武器及其零部件生產、鈾礦及放射性礦開採、海綿開採、森林開發、紅木加工以及被認為危害人體健康和破壞環境(有毒殺蟲劑、有毒生產工藝、氟里昂製冷劑)的行業等。
- 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有:珍稀物種育苗、自然林經營、森林採伐、公共交通、廣播電視及新聞媒體、電影等。
- 外資控股不得超過95%的行業或領域有:對港口、電站、通訊、海運、供水、鐵路、核電等基礎設施,醫療衛生服務(綜合性醫院、婦產醫院、牙科診所等),規定外資須與內資合資,內資至少占5%。定期或不定期空運、電信業外資控股不得超過49%。
- 有條件(憑許可證)開放的行業或領域有:淡水捕魚和養魚、海洋深水捕撈、有價證券印刷(郵票、印花稅票、銀行商業本票或票據、護照等)等。
五、印尼設立公司主要投資領域
- 農林漁業:
印尼是一個農業大國,自然條件得天獨厚,氣候濕潤多雨,日照充足,農作物生長週期短。主要經濟作物有棕櫚油、橡膠、咖啡、可可等。2007年,印尼棕櫚油產量達到1750 萬噸,成為全球最大的棕櫚油生產國。 - 工業製造業:
印尼的工業製造業有30多個不同種類的部門,主要有紡織、電子、木材加工、鋼鐵、機械、汽車、紙漿、紙張、化工、橡膠加工、皮革、制鞋、食品、飲料等。其中紡織、電子、木材加工、鋼鐵、機械、汽車是出口創匯的重要門類。 - 採礦業:
印尼礦產資源豐富,分佈廣泛。採礦業為印尼國民經濟發展創造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它是出口創匯、增加印尼中央和地方財政收人的重要管道,也為保持經濟活力、創造就業和發展地區經濟做出了積極貢獻。主要的礦產品有煤、鐵、鎳、鋁、鉛、鋅、錫、銅、金等。
六、印尼公司型態比較表
外商投資 有限責任公司 | 內資有限 責任有限公司 | 代表處 | 代表處(貿易) |
可以進行經營範圍內的各種業務 | 可以進行經營範圍內的各種業務 | 市場調查:代表 | 代表 |
外國公司、外國人直接或間接投資印尼 | 印尼籍投資印尼 | 外國公司做市場調查,或不在印尼獲取任何營利 | 外資貿易公司,且不需要在印尼獲取任何盈利 |
外資控股可從0%-100%(不再印尼負面清單內的經營項目可以100%外資) | 不可以有外商股份外國人申請工作簽證有限並根據註冊資本額決定 | 無 | 無 |
投資額最低:120萬美金,實收資本額不少於25%,具體視行業類別而定 | 微型:5千萬印尼盾 | 無 | 無 |
獨立運作 | 註冊資本額低 | 無註冊資本額要求; | 每三年可以延長營業期限 |
註冊資本額高,某些行業對外商嚴格限制 | 不允許外國股東 | 營業期限僅5年且不可以延長;無法預估實際性的盈利 | 不可以盈利 |
所有董事、股東;監事都有工作簽證; | 僅中型企業以上才可具外國人工作簽證 | 僅首席代表有工作簽證;每一個外國員工須同時聘用3個本地員工 | 僅首席代表有工作簽證;每一個外國員工須同時聘用3個本地員工 |
永久經營權;進出口經營權;其他行業證件根據實際情況申請 | 進出口經營權;其他行業證件根據情況申請 | 無 | 每三年需要延長營業期限 |
每月代扣所得稅; | 每月代扣所得稅; | 每月代扣所得稅; | 每季度/半年度投資報告;公司年度企劃 |
約4個月 | 約2個月 | 約1.5個月 | 約1.5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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フィリピン政府は現在、外国投資家がフィリピンで株式会社、支店、または事務所を設立することを許可しており、ネガティブリストに含まれていないプロジェクトについては100%外資所有が可能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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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な申請手続きについては、お気軽にご連絡くださ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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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now allows foreign investors to set up joint stock companies, branches or offices in the Philippines. As long as the projects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negative list, they can be 100% wholly owned.When establishing a Philippine company, the minimum registered capital of a foreign-funded company is US$200,000; if a retail project is involved, it must be more than US$500,000; the capital amount can be allocated based on actual local needs. Receive the best>>
Although the Philippines is an English-speaking country, its policies and various departments are not really linked, so the work efficiency and documents are more complicated. For fur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us to confirm +886-2-2557-5607.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llows foreign entities to establish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LLCs) in Japan, with no specific restrictions on investment projects.
However, since Japanese companies are required to have their registered capital actually paid in, the process of securing the funds from shareholders is a common challenge for investors.
To facilitate the flow of funds and the opening of bank accounts, it is generally recommended to have a local resident or partner as a company shareholder to streamline the initial application process.
Receive the best>>
For detailed application procedures,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us at +886-2-2557-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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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政府现已允许外国投资者菲律宾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只要是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皆可100%独资。
设立菲律宾公司时,外资公司的最低登记注册资本额为20万美元;若是涉及零售项目则须50万美金以上;资本额并可依据当地实际需求到位。阅读更多>>
菲律宾虽为英语系国家,但其政策与各部门未能确实联动,因此办事效率与文件显得较为复杂,进一步相关资讯可与我们联系确认。
+886-2-2557-5607
日本政府准许外资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对于投资项目也没有特别的限制。
不过因为日本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实际注资到位,因此股东资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资者最常遇到的困难。为便利资金流以及银行帐户的开立,一般建议需要有当地的居民或是合伙人作为公司股东,以利前期的申请作业。阅读更多>>
具体申请细节,欢迎来电与我们联系。 +886-2-2557-5607
日本政府准許外資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對於投資項目也沒有特別的限制。
不過因為日本公司的註冊資金要求實際注資到位,因此股東資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資者最常遇到的困難。為便利資金流以及銀行帳戶的開立,一般建議需要有當地的居民或是合夥人作為公司股東,以利前期的申請作業。閱讀更多>>
具體申請細節,歡迎來電與我們聯繫。 +886-2-2557-5607
菲律賓政府現已允許外國投資者菲律賓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只要是在負面清單以外的項目皆可100%獨資。
設立菲律賓公司時,外資公司的最低登記註冊資本額為20萬美元;若是涉及零售項目則須50萬美金以上;資本額並可依據當地實際需求到位。閱讀更多>>
菲律賓雖為英語系國家,但其政策與各部門未能確實聯動,因此辦事效率與文件顯得較為複雜,進一步相關資訊可與我們聯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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フィリピンは英語圏の国ではありますが、その政策基準と各部門が確実に連携していないため、手続きの効率や書類がやや複雑です。さらに詳細な情報が必要な場合は、いつでもご連絡ください。 +886-2-2557-5607。
Under Taiwan’s tax regulations, if a Taiwanese tax resident holds more than 50% of the shares in a company located in a low-tax jurisdiction (with a tax rate of 14% or less) or has substantial control over such a company, and the annual earnings exceed NT 7 million, they must comply with the Individual 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CFC) reporting requirements.
Regarding the CFC regime, we need to understand how to “defer taxation on earnings effectively,” how to “ensure autonomous and free movement of funds within legal frameworks,” and how to “enhance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cross different countries.”
We should proactively diversify our planning to respond to the uncertainties of the environment. It is recommended to consult with experts to discuss your specific situation at +886-2-2557-5607, thoroughly evaluate your circumstances, and then make the most appropriate adjustments and plans.
Singaporean banks allow foreign companies or individuals to open bank accounts in Singapore.
Personal Accounts: Generally, banks will require individuals to deposit the required minimum amount and provide proof of their source of funds.
Corporate Accounts: For foreign companies opening an offshore account in Singapore, banks will require sufficient documentation of overseas business activities and proof of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to ensure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account user’s business. Read More>>
Different banks have their own conditions and rules, so it is crucial to research your options based on your situation. If you need further assistance, feel free to contact the Inter Area manager at +886-2-2557-5607.
台湾の税務居住者が海外において、低税負担国(税率14%以下)の会社の株式を50%以上保有している場合、または実質的な支配能力を持っている場合、当該年度の利益が NT$700 万元を超えると、個人CFC(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の申告が必要です。
CFC制度に関して、私たちが理解すべきことは「利益の課税をどのように延期するか」、「合法的に資金の自由な管理をどのように実現するか」、「各国のリソースをどのように強化し、効果的に配分するか」。
私たちは、不確実な環境に備えるため、多角的な計画を立てることが重要です。状況に応じて最適な調整と計画を行うために、専門家と連絡し、詳しい評価を行うことをお勧めします。+886-2-2557-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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シンガポールの銀行では、外国の企業または外国人が口座を開設することが許可されています。
個人口座:通常、銀行は個人に対して基本的な預金額の入金を求め、その資金の出所を証明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法人口座:外国企業がシンガポールでオフショア口座を開設する場合、銀行は海外のビジネス情報や会社の経営証明を十分に提供することを求めます。これは口座使用者のビジネスの真実性を確認するためです。各銀行にはそれぞれ異なる条件と規則がありますので、ご自身の状況に応じて選択肢を調査することが非常に重要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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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がある場合は、いつでも匯佳マネージャー(+886-2-2557-5607) にご連絡ください。
若台湾税务居民于海外持有境外低税负国家之公司股权50%以上,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当年度盈余超过NT 700万元者,须配合申报个人CFC。
对于CFC制度,我们所要了解的是如何”推迟课税盈余效益化”?如何”合法基础上资金自主自由”?如何”加强各式各国资源端口分配”?
我们应当未雨绸缪多角化规划来应映环境情势的不确定性。建议与专家联系讨论 +886-2-2557-5607,详实评估自身情况,再做出最合适的调整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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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资金流以及银行账户的开立,一般建议需要有当地的居民或是合伙人作为公司股东,以利前期的申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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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细节,欢迎来电与我们联系。+886-2-2557-5607
新加坡银行准许外国公司或是外国人在新加坡开立银行账户。
个人账户:通常上来说,银行会要求个人存入要求的基本存款,并且需要证明其资金来源。
公司账户:外国公司开立的新加坡离岸账户,银行会要求需要提供足够的国外业务数据以及公司经营证明,确保账户使用者的业务真实性。阅读更多>>
不同的银行有自己的条件与规则,因此根据您的情况研究您的选择非常重要,若有进一步需要可随时与汇佳经理联系 +886-2-2557-5607。
若台灣稅務居民於海外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之公司股權50%以上,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當年度盈餘超過NT700萬元者,須配合申報個人CFC。
對於CFC制度,我們所要了解的是如何”延緩課稅盈餘效益化”?如何”合法基礎上資金自主自由”?如何”加強各式各國資源端口分配”?
我們應當未雨綢繆多角化規劃來應映環境情勢的不確定性。建議與專家聯繫討論+886-2-2557-5607,詳實評估自身情況,再做出最合適的調整與規劃。
日本政府准許外資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對於投資項目也沒有特別的限制。
不過因為日本公司的註冊資金要求實際注資到位,因此股東資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資者最常遇到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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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銀行准許外國公司或是外國人在新加坡開立銀行帳戶。
個人帳戶:通常上來說,銀行會要求個人存入要求的基本存款,並且需要證明其資金來源。
公司帳戶:外國公司開立的新加坡離岸帳戶,銀行會要求需要提供足夠的國外業務資料以及公司經營證明,確保帳戶使用者的業務真實性。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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