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Company
Set up foreign investment office
台灣外資辦事處設立
台灣外資辦事處設立
一、台灣外資辦事處用途及功能
- 外資企業公司來台設立據點,除成立分公司、子公司外,也可註冊辦事處。外商在台灣設立辦事處,法源為公司法第386條,辦事處在台做的法律動作是向經濟部”報備”,不能做營業行為,外國公司若無意在台灣境內設立分公司營業,申請辦事處登記。其業務活動範圍,以在臺灣地區從事簽約、報價、議價、投標、採購、市場調查、研究業務活動為限。
開立台灣辦事處依據母公司類別可分問僑外資辦事處及陸資辦事處,一般僑外資辦事處對於母公司並無特別要求,惟如是陸資企業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除符合特別規定者外;其母公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立三年以上。
二、最低實收資本額折合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
三、本公司所營事業應至少一項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方可申請。
- 外資企業公司來台設立據點,除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外,也可註冊辦事處。
- 外商在台灣設立辦事處,法源為公司法第386條,辦事處在台做的法律動作是向經濟部”報備”,不能做營業行為,外國公司若無意在台灣境內設立分公司營業,申請辦事處登記。其業務活動範圍,以在臺灣地區從事簽約、報價、議價、投標、採購、市場調查、研究業務活動為限。
- 開立台灣辦事處依據母公司類別可分問僑外資辦事處及陸資辦事處,一般僑外資辦事處對於母公司並無特別要求,惟如是陸資企業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除符合特別規定者外;其母公司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設立三年以上。
- 二、最低實收資本額折合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
- 三、本公司所營事業應至少一項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方可申請。
二、辦事處有什麼稅負?
- 外資設立營業據點,除了當地市場開發因素,「稅」也該是個考量重點。辦事處因不能從事業務行為,只有費用沒有收入,自然沒有課稅問題。
- 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設立之聯絡處,為其總機構辦理採購業務,如無對外營業,得免予辦理營業登記。其國外總機構匯入之採購費用,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並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台灣辦事處設立基本流程
- 外商設立辦事處在台灣並不能營業只能代辦國外公司業務推廣及代為簽約….,故其設立流程相對於設立子公司及分公司來說,程序較為簡化,基本程序如下:
- 1.總公司文件驗證。
- 2.總公司認許、辦事處報備。
- 3.銀行開戶。
- 4.憑證申請。
四、外資辦事處運作注意事項Q&A
Q1:請問申請在台辦事處是否可以聘用員工支付薪資?
A:辦事處是費用中心,可以由外國總公司匯入營運金、將營運金用來支付辦事處開銷/薪資,那是沒問題的。
Q2:辦事處在稅務上有沒有需要注意什麼呢?
A:請注意幾項事情:
1.不要用辦事處的中文名稱做法律行為,法律行為必須中英文並陳。
2.不要用辦事處的台幣帳戶收取台幣,那可能會被認為是收入而有漏報問題。
Q3:辦事處可以做生意嗎?
A:不可以,可以洽談生意做業務開發,如洽談完成後合約要以母公司簽約,辦事處不能代收任何貨款,或代付任何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