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公司迁册公告须知
一、汶莱迁移注册地通知
1. 汶莱公司迁移注册公告,本通知根据54条AMBD法规发出,并适用于2000年所注册的代理人及持有该国执照的公司。
2. 本通知将立即生效。
二、处罚
根据AMBD法规第54条,任何未能接受或遵守的持照人,即属犯罪行为,可处20,000元以下罚款。
三、国际商业公司迁册于赛席尔共和国相关资料
赛席尔注册局对于迁册之公司,将放宽查名审核标准,请于查名时特别告知。
四、汶莱公司迁册应备文件
1. 注册证书副本: 需经原注册局核实 ( Certify True Copy );
2. 公司章程副本: 需经原注册局核实 ( Certify True Copy );
3.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由原注册局核发, 一个月内有效;
4. 董事声明书(Certificate of Director) : 由董事签署。
注意 : 如以汶莱公司进行贸易,在汶莱公司移转后必须重新开户,如用控股实体公司,则需再期限内办理股权变更,以免日后无境外投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