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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Company
中国境内分/子公司
Branch Company in China / Subsidiaries in China
中国境内分/子公司
Branch Company in China / Subsidiaries in China
前往中国大陆的上海、苏州、杭州、深圳、东莞、厦门注册 / 登记分公司或子公司,而分 / 子公司是属分支机构不具独立法人资格,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大陆设立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
因而在中国大陆成立分/子公司没有注册资金到位的要求,税务申报可以是独立核算也可以非独立核算,在中国大陆成立分 / 子公司规定,设立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中国境内分公司及子公司设立简介
- 中国境内分公司介绍
在中国大陆(上海、深圳、厦门)成立的分公司是指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分公司没有章程,是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成本做承担。大陆(上海、深圳、厦门)设立分公司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在大陆设立分公司流程较为简易。近期国际贸易愈来愈兴盛,尤其中国大陆贸易公司兴盛,各国纷纷投资设立中国贸易公司/分公司,在当地进出口货物。
- 中国境内子公司介绍
公司转投资,就是一个公司向其他的公司进行投资,这种投资活动是允许的,因为公司作为法人,有自主运用资金的权利,可以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其他公司的经营中去。但是,这种权利不是无限制的,不能将公司的所有资金或者绝大部分资金都转出去,使公司成为一个空壳子。
对一般的公司而言,仍然要求是一个经济实体,有一定的自主运用的资产、相当的经营业务和承担责任的能力,也就是作为法人实体而存在。因此对公司的转投资作出了限制规定,具体的要求为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个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这项要求,只适用于一般的公司,而不适用于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这些公司的资金是专门用于投资和控股的,所以不受转投资的限制。这样的区分是合情合理的,既适应了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业务需要,也可防止产生一批只见虚名,不见其实的公司,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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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境内分公司设立主要特征及规定
- 中国大陆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份,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 中国大陆分公司为总公司之分支机构,它需要经过正常的公司登记程序申请,必须提供总公司登记相关资料。
- 中国大陆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 中国大陆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三、中国境内子公司转投资
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包括转投资对象和转投资数额两方面:
- 1.投资对象上的限制。
法律一般限制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合伙人对公司或者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合伙人,一旦其所投资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他就会承担巨大风险,导致公司资产空虚,影响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 2.对投资数额的限制。
公司通过转投资不仅可以扩大公司的利润来源,而起可以形成关联公司,组建公司集团,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从而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推动公司的迅速发展,但是,转投资行为也会产生以下消极影响:一是转投资会减少公司直接支配的有形财产,增加变现偿债的难度,从而可能降低公司的实际偿债能力,增加公司债权人的风险;而是由于转投资额不仅表现为母公司的资产(资本),也表现为子公司的资产(资本),所以,转投资会是资产(资本)重复计算,从而导致资本虚增,有悖于公司资本充实的原则。
- 为避免资本虚增,保障公司资本的充实,减少公司债权人的风险,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的数额做出了一定的限制。 1993年《公司法》第12条也规定了数额限制,但是2005年,2013年两次修改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对转投资比例的限制。
- 实践证明,对公司转投资进行数额限制缺乏操作性。而在法理上,公司转投资是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公司的转投资并非一定损及公司信用,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至于因转投资而带来的风险应由公司自己来判断,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可以对转投资进行决议,公司章程可以对转投资数额加以限制,而公司法则没有必要对其加以强行性的限制。
四、中国外商设立分公司之型态
A.有营业分公司
◎功能:
可以全面开展业务,签立经济/合同、开立发票。
◎税务:
如有利得需缴交企业所得税,当月有开立发票也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会计:
大陆设立分公司采独立核算,对分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和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计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B.营业分公司
◎功能:
只能做销售协调、服务联系,不能经营。
◎税务:
虽没有业务收入,也不存在利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但每月也必须进行税务申报。
◎会计:
采非独立和算,是把分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一般由总公司拨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向总公司上缴,所有支出向总公司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的指标,进行简易和算。
五、中国外商设立分/子公司的好处
- 中国大陆设立分公司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再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充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 中国大陆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 中国大陆成立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移转,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避负担税收,总公司跟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中国大陆分公司注册企业于商业策略上高度提升运作弹性。
中国分公司&子公司设立问与答
Q1.设立中国大陆分公司规定有什么条件限制?
- 必须要在中国大陆设立子公司(有限公司),才能在中国大陆地区如北京、上海、深圳、厦门..等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大陆分公司),且在中国大陆设立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设定在母公司经营范围以内。
Q2.设立中国大陆分公司有优点?
- 中国大陆分公司设立没有资金到位的需求,且净利汇回总公司不需缴纳预提税,中国大陆设立的分公司列为总公司资产的一部份,充抵总公司利润,减轻总公司税务负担。
Q3.大陆外商设立分公司的命名规则为何?
- 总公司名称+(地区名如:北京、上海、深圳、厦门…等)分公司。 【例1:深圳汇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例2:汇佳(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中国分公司&子公司
设立问与答
A:必须要在中国大陆设立子公司(有限公司),才能在中国大陆地区如北京、上海、深圳、厦门..等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大陆分公司),且在中国大陆设立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设定在母公司经营范围以内。
A:中国大陆分公司设立没有资金到位的需求,且净利汇回总公司不需缴纳预提税,中国大陆设立的分公司列为总公司资产的一部份,充抵总公司利润,减轻总公司税务负担。
A:总公司名称+(地区名如:北京、上海、深圳、厦门…等)分公司。 【例1:深圳汇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例2:汇佳(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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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now allows foreign investors to set up joint stock companies, branches or offices in the Philippines. As long as the projects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negative list, they can be 100% wholly owned.When establishing a Philippine company, the minimum registered capital of a foreign-funded company is US$200,000; if a retail project is involved, it must be more than US$500,000; the capital amount can be allocated based on actual local needs. Receive the b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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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llows foreign entities to establish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LLCs) in Japan, with no specific restrictions on investment projects.
However, since Japanese companies are required to have their registered capital actually paid in, the process of securing the funds from shareholders is a common challenge for investors.
To facilitate the flow of funds and the opening of bank accounts, it is generally recommended to have a local resident or partner as a company shareholder to streamline the initial application process.
Receive the best>>
For detailed application procedures,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us at +886-2-2557-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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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政府现已允许外国投资者菲律宾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只要是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皆可100%独资。
设立菲律宾公司时,外资公司的最低登记注册资本额为20万美元;若是涉及零售项目则须50万美金以上;资本额并可依据当地实际需求到位。阅读更多>>
菲律宾虽为英语系国家,但其政策与各部门未能确实联动,因此办事效率与文件显得较为复杂,进一步相关资讯可与我们联系确认。
+886-2-2557-5607
日本政府准许外资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对于投资项目也没有特别的限制。
不过因为日本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实际注资到位,因此股东资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资者最常遇到的困难。为便利资金流以及银行帐户的开立,一般建议需要有当地的居民或是合伙人作为公司股东,以利前期的申请作业。阅读更多>>
具体申请细节,欢迎来电与我们联系。 +886-2-2557-5607
日本政府准許外資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對於投資項目也沒有特別的限制。
不過因為日本公司的註冊資金要求實際注資到位,因此股東資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資者最常遇到的困難。為便利資金流以及銀行帳戶的開立,一般建議需要有當地的居民或是合夥人作為公司股東,以利前期的申請作業。閱讀更多>>
具體申請細節,歡迎來電與我們聯繫。 +886-2-2557-5607
菲律賓政府現已允許外國投資者菲律賓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只要是在負面清單以外的項目皆可100%獨資。
設立菲律賓公司時,外資公司的最低登記註冊資本額為20萬美元;若是涉及零售項目則須50萬美金以上;資本額並可依據當地實際需求到位。閱讀更多>>
菲律賓雖為英語系國家,但其政策與各部門未能確實聯動,因此辦事效率與文件顯得較為複雜,進一步相關資訊可與我們聯繫確認。
+886-2-2557-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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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 Taiwan’s tax regulations, if a Taiwanese tax resident holds more than 50% of the shares in a company located in a low-tax jurisdiction (with a tax rate of 14% or less) or has substantial control over such a company, and the annual earnings exceed NT 7 million, they must comply with the Individual 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CFC) reporting requirements.
Regarding the CFC regime, we need to understand how to “defer taxation on earnings effectively,” how to “ensure autonomous and free movement of funds within legal frameworks,” and how to “enhance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cross different countries.”
We should proactively diversify our planning to respond to the uncertainties of the environment. It is recommended to consult with experts to discuss your specific situation at +886-2-2557-5607, thoroughly evaluate your circumstances, and then make the most appropriate adjustments and plans.
Singaporean banks allow foreign companies or individuals to open bank accounts in Singapore.
Personal Accounts: Generally, banks will require individuals to deposit the required minimum amount and provide proof of their source of funds.
Corporate Accounts: For foreign companies opening an offshore account in Singapore, banks will require sufficient documentation of overseas business activities and proof of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to ensure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account user’s business. Read More>>
Different banks have their own conditions and rules, so it is crucial to research your options based on your situation. If you need further assistance, feel free to contact the Inter Area manager at +886-2-2557-5607.
台湾の税務居住者が海外において、低税負担国(税率14%以下)の会社の株式を50%以上保有している場合、または実質的な支配能力を持っている場合、当該年度の利益が NT$700 万元を超えると、個人CFC(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の申告が必要です。
CFC制度に関して、私たちが理解すべきことは「利益の課税をどのように延期するか」、「合法的に資金の自由な管理をどのように実現するか」、「各国のリソースをどのように強化し、効果的に配分するか」。
私たちは、不確実な環境に備えるため、多角的な計画を立てることが重要です。状況に応じて最適な調整と計画を行うために、専門家と連絡し、詳しい評価を行うことをお勧めします。+886-2-2557-5607
日本政府は、外国資本が日本で株式会社を設立することを許可しており、投資プロジェクトに対する特別な制限もありません。ただし、日本の会社設立には資本金を実際に注入する必要があるため、株主の資金をどのように調達し、どのように資金の流れを確保するかが、投資家が最も直面する困難です。資金の流れや銀行口座の開設を円滑にするためには、一般的に現地の住民またはパートナーを会社の株主として迎えることが推奨されます。これにより、初期の申請手続きをスムーズに進め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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シンガポールの銀行では、外国の企業または外国人が口座を開設することが許可されています。
個人口座:通常、銀行は個人に対して基本的な預金額の入金を求め、その資金の出所を証明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法人口座:外国企業がシンガポールでオフショア口座を開設する場合、銀行は海外のビジネス情報や会社の経営証明を十分に提供することを求めます。これは口座使用者のビジネスの真実性を確認するためです。各銀行にはそれぞれ異なる条件と規則がありますので、ご自身の状況に応じて選択肢を調査することが非常に重要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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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がある場合は、いつでも匯佳マネージャー(+886-2-2557-5607) にご連絡ください。
若台湾税务居民于海外持有境外低税负国家之公司股权50%以上,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当年度盈余超过NT 700万元者,须配合申报个人CFC。
对于CFC制度,我们所要了解的是如何”推迟课税盈余效益化”?如何”合法基础上资金自主自由”?如何”加强各式各国资源端口分配”?
我们应当未雨绸缪多角化规划来应映环境情势的不确定性。建议与专家联系讨论 +886-2-2557-5607,详实评估自身情况,再做出最合适的调整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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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银行准许外国公司或是外国人在新加坡开立银行账户。
个人账户:通常上来说,银行会要求个人存入要求的基本存款,并且需要证明其资金来源。
公司账户:外国公司开立的新加坡离岸账户,银行会要求需要提供足够的国外业务数据以及公司经营证明,确保账户使用者的业务真实性。阅读更多>>
不同的银行有自己的条件与规则,因此根据您的情况研究您的选择非常重要,若有进一步需要可随时与汇佳经理联系 +886-2-2557-5607。
若台灣稅務居民於海外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之公司股權50%以上,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當年度盈餘超過NT700萬元者,須配合申報個人CFC。
對於CFC制度,我們所要了解的是如何”延緩課稅盈餘效益化”?如何”合法基礎上資金自主自由”?如何”加強各式各國資源端口分配”?
我們應當未雨綢繆多角化規劃來應映環境情勢的不確定性。建議與專家聯繫討論+886-2-2557-5607,詳實評估自身情況,再做出最合適的調整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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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因為日本公司的註冊資金要求實際注資到位,因此股東資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資者最常遇到的困難。
為便利資金流以及銀行帳戶的開立,一般建議需要有當地的居民或是合夥人作為公司股東,以利前期的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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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銀行准許外國公司或是外國人在新加坡開立銀行帳戶。
個人帳戶:通常上來說,銀行會要求個人存入要求的基本存款,並且需要證明其資金來源。
公司帳戶:外國公司開立的新加坡離岸帳戶,銀行會要求需要提供足夠的國外業務資料以及公司經營證明,確保帳戶使用者的業務真實性。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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