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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Company
外国公司于台湾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其中两个比较重要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是责任承担及税务考量。
以侨外资分公司来说,一旦获得认许,即享有于台湾公司法注册成立之内资公司一样的权力及责任并受与一样的规范。
可以独立运作,但因为就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团体,因此外国总公司需要承担对分公司的债权债务。
也因为只是外国公司之延伸,因此分公司不能进行转投资/上市等行为,不过税务上相对子公司(有限公司)有更大的优势及弹性。
一、台湾外资分公司用途及功能
- 什么是外国公司分公司认许?
根据公司法第377条,外国公司准用公司法第19条之规定:「未经设立登记,不得以公司名义经营业务或为其他法律行为。如果一个外国公司想要在境内营业,则必须先台湾在设立分公司;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律组织设立登记之法人组织,其若拟在台湾境内营业时,应经政府认许,也就是说须先由政府承认其在中华民国之法人地位后,才可在中华民国境内设立分公司登记,而后得以在境内开始营业行为。 - 分公司得在台湾进行以下业务:
- 开立营业税发票。
- 在台签约收取客户货款/服务费。
- 合法聘请员工。
- 以分公司形式设立在台湾进行进出口业务。
- 代表母公司在台湾购置动产、不动产
(需另外参照相关法令)。
二、设立基本流程及应备文件
- 1. 一般侨外资分公司
侨外资(包含港澳)在台设立分公司,无须经过投审会核准,系径向经济部中部办公室办理申请外国公司认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
- 2. 陆资分公司
外国公司、陆资企业要在台设立分公司程序是不同的,如中国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公司股份或出资额逾百分之三十或对外国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于申请分公司登记前,应另外先向投资审议委员会申请投资许可。并且陆资来台投资经营项目必须其营业项目需符合正面表列,取得投资许可后再备齐资料向经济部申请设立分公司。
- 3. 设立基本流程:
- 分公司名称预查
- 名称1-5个。
- 营业项目。
- 经营地址。
- 母公司文件验证
- 依据经济部(或投审会)要求进行母公司的公司文件/授权书当地经济文化办事处验证。
- 依据经济部(或投审会)要求进行母公司的公司文件/授权书当地经济文化办事处验证。
- 申请外商许可、分公司认许登记
- 向经济部(陆资为投审会)申请认许登记,取得认许核准函文。
- 分公司筹备户开户
- 台湾负责人至银行开立筹备帐户。
- 台湾负责人至银行开立筹备帐户。
- 汇入营运资金及补正
- 母公司汇入营运资金并出具验资报告后提交补正。
- 母公司汇入营运资金并出具验资报告后提交补正。
- 取得统一编号(营业执照)并办理后续事务
- 取得变更事项登记表。
- 完成银行/税务/进出口项目申请。
三、分公司税务及税率
- 子公司/分公司税务及会计责任
外国公司于台湾所设立的无论是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都同样受到《台湾商业会计法》的规定。根据规定,分公司需要根据台湾会计准则保存会计账目。会计账目必须以中文编制及保存,并且需要以台币作为记账货币。并需要每年提交一次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每两个月提交一次营业税申报表。 - 基本税务及税率
5%营业税(VAT)
也就是增值税或消费税,分为加
值型或非加值型营业税,一般企
业的话皆为加值型营业税。
20%营利事业所得税
侨外商来台投资设立分公司,应
就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
所得,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0%就源扣缴所得税
分公司税后盈余汇回母公司时,
因非属盈余分配,免再就源扣缴
所得税。
5%营业税(VAT)
也就是增值税或消费税,分为加
值型或非加值型营业税,一般企
业的话皆为加值型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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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外商来台投资设立分公司,应
就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
所得,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0%就源扣缴所得税
分公司税后盈余汇回母公司时,
因非属盈余分配,免再就源扣缴
所得税。
四、分公司设立注意事项
- 外资分公司设立名称规范:
分公司和母公司在法律上属于同一法人。分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实是以外国母公司为主体,登记时台湾分公司名称上须注明为「○商○○○公司台湾分公司」。 - 注册资本额:
国外母公司须设定境内营业所用之资金供在台分公司营运使用,应留意主管机关对所营事业资本额是否足敷营业使用的规定。 - 特许资质证:
分公司在境内视同台湾本地公司规范,如经营特许类项目如:医疗器材、管制电信业务等等,仍须比照台湾本地规定向主管单位申请特许。 - 诉讼代理人:
外国公司经认许后,应在台湾指定诉讼及非诉讼之代理人及分公司经理人。代理人和经理人均可为本国人或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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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act, the procedure for handling an offshore company is not complicated and is very fast. What is important is the subsequen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how to comply with the lates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nd operate in the most convenient and cost-effective way. It is recommended that companies still seek experienced agencies. +886-2-2557-5607
境外公司也称为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也有人称做OBU公司,常见注册离岸公司的地点如英属维京群岛BVI、萨摩亚Samoa公司。对于境外公司如何选择以及运作,首先应对各国公司特性有所了解…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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フィリピン政府は現在、外国投資家がフィリピンで株式会社、支店、または事務所を設立することを許可しており、ネガティブリストに含まれていないプロジェクトについては100%外資所有が可能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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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now allows foreign investors to set up joint stock companies, branches or offices in the Philippines. As long as the projects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negative list, they can be 100% wholly owned.When establishing a Philippine company, the minimum registered capital of a foreign-funded company is US$200,000; if a retail project is involved, it must be more than US$500,000; the capital amount can be allocated based on actual local needs. Receive the best>>
Although the Philippines is an English-speaking country, its policies and various departments are not really linked, so the work efficiency and documents are more complicated. For fur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us to confirm +886-2-2557-5607.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llows foreign entities to establish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LLCs) in Japan, with no specific restrictions on investment projects.
However, since Japanese companies are required to have their registered capital actually paid in, the process of securing the funds from shareholders is a common challenge for investors.
To facilitate the flow of funds and the opening of bank accounts, it is generally recommended to have a local resident or partner as a company shareholder to streamline the initial application process.
Receive the best>>
For detailed application procedures,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us at +886-2-2557-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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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政府现已允许外国投资者菲律宾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只要是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皆可100%独资。
设立菲律宾公司时,外资公司的最低登记注册资本额为20万美元;若是涉及零售项目则须50万美金以上;资本额并可依据当地实际需求到位。阅读更多>>
菲律宾虽为英语系国家,但其政策与各部门未能确实联动,因此办事效率与文件显得较为复杂,进一步相关资讯可与我们联系确认。
+886-2-2557-5607
日本政府准许外资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对于投资项目也没有特别的限制。
不过因为日本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实际注资到位,因此股东资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资者最常遇到的困难。为便利资金流以及银行帐户的开立,一般建议需要有当地的居民或是合伙人作为公司股东,以利前期的申请作业。阅读更多>>
具体申请细节,欢迎来电与我们联系。 +886-2-2557-5607
日本政府准許外資在日本成立有限公司,對於投資項目也沒有特別的限制。
不過因為日本公司的註冊資金要求實際注資到位,因此股東資金如何到位的金流走向是投資者最常遇到的困難。為便利資金流以及銀行帳戶的開立,一般建議需要有當地的居民或是合夥人作為公司股東,以利前期的申請作業。閱讀更多>>
具體申請細節,歡迎來電與我們聯繫。 +886-2-2557-5607
菲律賓政府現已允許外國投資者菲律賓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只要是在負面清單以外的項目皆可100%獨資。
設立菲律賓公司時,外資公司的最低登記註冊資本額為20萬美元;若是涉及零售項目則須50萬美金以上;資本額並可依據當地實際需求到位。閱讀更多>>
菲律賓雖為英語系國家,但其政策與各部門未能確實聯動,因此辦事效率與文件顯得較為複雜,進一步相關資訊可與我們聯繫確認。
+886-2-2557-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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