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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越南個人資料保護的措施和條件

越南政府於今年4月17日發布關於個人資料保護的第13/2023/ND-CP號法令(第13號法令),該法令已在7月1日正式生效。

保護個人資料(數據)的措施包括:

  1. 組織和個人實施的與個人資料數據處理相關的管理措施;
  2. 組織和個人採取的與個人資料處理相關的技術措施;
  3. 國家主管機關根據本令和相關法律採取的措施;
  4. 國家主管機構採取的調查和程序措施;
  5. 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個人資料保護基本上是上述個人資料措施的應用;制定並頒布個人數據保護條例,明確依照本令規定應當採取的措施。鼓勵適用適合個人資料處理相關領域、行業和活動的個人資料保護標準。在對含有個人資料的設備進行處理、不可恢復的刪除或銷毀之前,應檢查個人數據處理系統和處理手段和設備的網絡安全。

保護敏感的個人資料是指應用上述基本個人資料保護措施;指定具有個人資料保護職能的部門,指定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並與個人資料保護專門機構交換負責個人資料保護的部門和個人的信息。如果個人資料控制者、個人資料控制者和處理者、資料處理者、第三方是個人,則應進行個人信息交換;通知資料主體有關資料主體敏感個人資料的處理情況,某些特定情況除外。

致力於保護個人數據的機構

該令明確,個人資料數據保護的主管機構是公安部網絡安全和高技術犯罪預防控制司,負責協助公安部履行國家數據管理工作安全,保護個人資料。

國家個人信息保護門戶網站:提供黨的方針、政策、國家個人信息保護法律信息;宣傳和傳播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政策和法律;更新信息、個人資料保護情況;通過網絡空間接收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活動的信息、記錄和數據;提供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資料保護工作的評估結果信息。

此外,國家個人資料保護門戶網站接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規定的通報;依法對個人資料風險和違法行為進行警示並協調警示;依法處理違反個人信息保護行為;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其他活動。

資料來源: 越南政府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