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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越南政府宣布降低增值稅

政府於 2023/06/30 日已經頒布增值稅降低政策的第 44/2023/ND-CP 號議定。

自 2023/07/01 日開始生效。

為了展開有關海關領域的相關內容,海關總局要求各省市海關局實行以下內容:

◎關於降低增值稅政策:

  1. 將適用 10%稅率的貨品增值稅稅率降低 2%(增值稅稅率降低為

8%),但電信、金融、銀行、證券、保險、房地產、金屬、預製金屬制

品、採礦產品(煤炭開採除外)、焦炭、精煉石油、化學製品

等除外 。

◎開採後銷售的煤炭可享受減徵增值稅政策;其餘所有煤炭不能享受這一政策。

◎對於該議定附件中無須繳納增值稅或適用5%增值稅稅率的產品和服務,按照增值稅法就不能享受減徵增值稅政策。

◎採用增值稅抵扣計算方式的營業場所可對享受減徵增值稅政策的商品和服務適用8%的增值稅稅率。

◎按營業額百分比法計算增值稅的營業場所(包括個體經營戶和個人經營)在開具享受減徵增值稅政策的所有商品和服務發票時,可減免20%的增值稅計算稅率。

 

該議定適用時間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資料來源: 越南財務部、海關總局、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