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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信部組織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備案工作

為促進互聯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進一步做好移動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工業和資訊化部近日印發通知,組織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以下簡稱APP)備案工作。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資訊服務的APP主辦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路詐騙法》《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APP互聯網資訊服務。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底,《通知》發佈前開展業務的APP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底,電信主管部門將組織對APP備案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仍未履行備案手續的APP依法進行處置。

通知要求,APP主辦者使用的功能變數名稱、IP位址等網路資源應當符合《互聯網功能變數名稱管理辦法》(工業和資訊化部令第43號)《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原資訊產業部令第34號)《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規範互聯網資訊服務使用功能變數名稱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號)等管理要求。APP主辦者應當如實填報《互聯網資訊服務備案登記表》以及有關承諾書。從事新聞、出版、教育、影視、宗教等APP互聯網資訊服務的主辦者,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檔。電信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備案登記表》和有關承諾書內容進行調整。

APP主辦者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由其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APP分發平臺(以下簡稱分發平臺)通過“國家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系統”(即ICP/IP位址/功能變數名稱資訊備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採取網上提交申請、查驗審核方式進行。

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應對擬從事APP互聯網資訊服務組織或個人的使用者真實身份、網路資源等資訊進行查驗,不得在明知或應知資訊不準確情況下,為其代為履行備案手續。

APP主辦者應當在APP顯著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並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連結備案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分發平臺應在顯著位置標明其分發的APP備案編號資訊,並向電信主管部門報送分發的APP有關資訊。

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智慧終端機生產企業不得為未履行備案手續的APP提供網路接入、分發、預置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