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通过增值税法 2026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新法」)在2024年12月25日正式通过,并将在2026年1月1日施行。
新法的主要调整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 境内消费判定标准更加明确
新法对于「境内消费」的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化。主要依据服务及无形资产是否在境内消费,并进一步明确了金融商品的课税范围,以符合国际增值税指引的原则。 - 视同应税交易范围缩减
新法采取正面列举的方式调整「视同应税交易」的范围。这也代表企业无偿提供的服务、无息贷款等,未来可能不再被视为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 不征税项目重新界定
新法未将「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纳入不征税范围,这一变化与现行规范存在显著差异,可能导致台商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面临较高的增值税成本。 - 销售额定义的影响
新法中对「销售额」的定义可能会影响差额计算的方式,特别是金融商品、房地产开发及其他特定业务的税额计算是否维持现行规定,仍需等待后续实施条例的详细说明。
企业应密切关注新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评估其对现行业务模式的影响,并提前做相应的准备工作。
数据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