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198/2025/QH15號決議》稅務10項新政策
越南國會於2025年5月17日通過了第198/2025/QH15號決議,該決議自同日生效。旨在促進私營經濟的發展,提出了多項特殊機制和政策,包括稅收優惠、行政手續簡化、土地和資源的可及性等措施。以下是部分決議更新的新政策。
- 免徵中小企業3年企業所得稅。
中小企業自首次獲得企業登記證書之日起的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 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定額稅制度。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將不再適用定額稅制度,需按照稅務管理法律的規定繳納稅款。 - 延長增值稅減稅政策至2026年底。
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對原適用10%增值稅稅率的商品和服務減稅2%,即降至8%。 - 2026年起停止徵收及繳交營業執照費。
自2026年1月1日起,將停止徵收營業執照稅。 - 免收重新簽發文件的費用。
因政府機構重組而需要重新辦理手續的組織、個人和企業,免徵相關的手續費和證照費。
這些政策的實施旨在促進經濟復甦,提高稅收管理的效率,並加強對企業和個人納稅行為的監管。若需要更詳細的資訊或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諮詢專業的法律或稅務顧問。如欲深入了解更多關於越南公司註冊的詳細資訊,可以參閱我們的專文介紹。
資料來源:LuatVietn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