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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通過增值稅法 2026年1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以下簡稱「新法」)在2024年12月25日正式通過,並將在2026年1月1日施行。

新法的主要調整可概括為以下四點:

  1. 境內消費判定標準更加明確
    新法對於「境內消費」的判定標準進行了明確化。主要依據服務及無形資產是否在境內消費,並進一步明確了金融商品的課稅範圍,以符合國際增值稅指引的原則。
  2. 視同應稅交易範圍縮減
    新法採取正面列舉的方式調整「視同應稅交易」的範圍。這也代表企業無償提供的服務、無息貸款等,未來可能不再被視為增值稅的應稅項目。
  3. 不徵稅項目重新界定
    新法未將「資產重組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納入不徵稅範圍,這一變化與現行規範存在顯著差異,可能導致台商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面臨較高的增值稅成本。
  4. 銷售額定義的影響
    新法中對「銷售額」的定義可能會影響差額計算的方式,特別是金融商品、房地產開發及其他特定業務的稅額計算是否維持現行規定,仍需等待後續實施條例的詳細說明。

企業應密切關注新法及相關配套政策,評估其對現行業務模式的影響,並提前做相應的準備工作。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